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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采取六项措施 加快建筑节能推广步伐

发布日期:2008-10-05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建设局今年以来采取六项措施,加快建筑节能推广步伐,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一是加强建筑节能政策引导。该区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审查机构、质量监督部门等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规定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二是加大建筑节能的宣传和培训。通过下发文件、举办节能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建筑节能政策及国内外有关节能科技动态信息的宣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建筑节能政策、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程等,提高从业人员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意识。

    三是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对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对其施工图和热工计算书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予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是实施建筑节能质量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制度。他们规定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办理建筑节能监督登记手续,竣工验收前必须按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进行专项验收,对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程的,不得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不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

    五是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的监督检查。将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进行稽查和专项检查。

    六是抓好示范,加快建筑节能推广步伐。抓好节能示范,从政策、标准、技术等方面进行落实,加强交流和沟通,积极推广一批相对成熟的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对达到节能要求的准予申报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以建筑节能为重点,推动节水、节地、节材和综合利用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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