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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8-09-15

       近日,常熟市农林局、国土资源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管理的意见》的文件,为解决该市广大农机专业户、农机服务组织的农业机械存放用地问题提供了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依据。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财政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极大地提高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各类农机服务组织随之不断涌现,各种大中型、高性能农业机械的大量增加,对农机具的存放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机存放场库的用地难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常熟市农林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经过反复酝酿,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管理的意见》。该文件对农村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的用地原则、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用地要求及标准、申请办理程序及手续,以及管理监督要求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其中用地申请对象必须是经注册登记的农业(机)专业合作组织或农机专业户(农机大户),并且按现有机具拥有量测算,库房用地面积要超过100。文件明确用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同时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不得擅自变更库房用途为主要内容的土地使用协议。对于用地面积,制定了详细的测算方法与标准,使文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文件的出台,科学合理地规范了常熟市农村农机存放场库的用地管理,将有效地解决农机存放场库用地难的矛盾,对进一步提高常熟市农机装备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农机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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