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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兴宁出台整治木材加工企业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08-07-10

  近日,兴宁市出台《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奖励办法》,专门拨出100万元作为奖励金,对在今年8月底前主动放弃现有木材经营加工资格的企业分类给予0.3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从而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关闭退出或转产,加快推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

  兴宁市认真贯彻梅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有关决策精神,成立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原则、范围、对象、目标、方法、步骤和责任分工,并配套出台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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