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砖试验方法: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发布日期:1999-00-00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陶管在一定水压下的抗渗透性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陶瓷砖的尺寸(长度、宽度、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表面平整度)和表面质量的方法。
长度、宽度、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的检验,不包括面积小于4cm2的砖。
如果有间隔凸缘、釉泡和其他的边部不规整在砖铺贴后是隐藏在灰缝内的,则在测量长度、宽度、边直度和直角度时,这些缺陷可以不计。
长度和宽度的测量
2.1 仪器
2.1.1 游标卡尺,或其他适合测量长主的器具。
2.2 试样
每种类型的砖取10块整砖进行曲测量。
2.3 步聚
在离砖顶角5mm处测量砖的每边,测量值精确到0.1mm。
2.4结果表示
正方形砖的平均尺寸是四边测量结果的平均值。试样的平均尺寸是40次测量的平均值。长方形砖以边二次测量的平均尺作为相应的平均尺寸,度样的长主和宽度平均值各为20个测量值的平均值。
2.5 试验报告
本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按本标准规定的报告;
b)砖的说明;
c)长度和宽度的全部测量值;
d)正方形砖每块试样的平均尺寸,长方形砖每块试样的平均长度和宽度;
e)正方形砖10块试样的平均尺寸,长方形砖10块度样的平均长度和宽度;
f)以百分比表示每块砖2条或4条边的平均值与工作尺寸的偏差;
g)以百分比表示每块砖2条或4条边的平均值与10块试样20条边或40条边的平均值的偏差。
3 厚度的测量
3.1 仪器
3.1.1 测头直径为5~10mm的螺旋测微卡或其他合适的仪器。
3.2 试样
每种类型的砖取10块整砖进行测量。
3.3 步聚
对表面平整的砖,在砖在由划两条对角线,测量4条线段每段上最厚的点,每块试样测量4点,精确到0.1mm。
对于表面不平的砖,垂直于挤出方向划4条线,经的位置分别为从砖的末端起测量砖的长度的0.125,0.375,0.625,0.875,在每条直线上最厚点测量厚度。
3.4结果表示
所有砖以4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单块砖的平均厚度。试样的平均厚度是40次测量值的平均值。
3.5 试验报告
本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按本标准规定的报告;
b)砖的说明;
c)厚度的全部测量值;
d)每块砖的平均厚度;
e)每块砖的平均厚度与砖厚度工作尺寸的偏差,用%或mm表示(视产品标准需要而定)。
4 边直度的测量
4.1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4.1.1 边直度:在砖的平面内,边的中央偏离直线的偏差。这种测量只适用砖的直。
4.2 仪器
4.2.1 所示的仪器或其他合适的仪器,其中千分表(DF)(5.4)用于测量边直度。
4.2.2 钢制标准板,有精确的尺寸和平直的边。
4.3 试样
每种类型的砖取10块整砖进行测量。
4.4 步聚
选一台尺寸合适的仪器,当砖放在仪器的支承销(SA,SB,SC)上时,使定位销(IA,IB,IC)离被测边每一角的距离为5mm。
将合适的标准板(见4.2.2),准确地置于仪器的测量位置上,调整千分表的读数至合适的起始值。
取出标准板,将砖的正面恰当地放在仪器的定位销上,记录边中央处的千分表读数。如果是正方形砖,转动砖的位置得到4次测量值。每块砖都重复上述步聚,如果是长方形砖,分别使用合适尺寸的仪器来测量其长边和宽边的直芳,测量精确到0.1mm。
4.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按本标准规定的报告;
b)砖的说明;
c)所有边直度的测量值;
d)对于相庆工作尺寸的最在直线偏差,用%表示。
直角度的测量
5.1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5.1.1 直角度:将砖的一个角紧靠着放在用标准板校正过的直角上,测量它与标准直角的偏差。直角度用百分比表示,用式(2)计算:
直角度=δ/L×100 ……………………(2)
式中:δ——砖的测量边与标准析相庆边在距转角5mm处测得的偏差值,mm;
L——砖相邻两边的长度,mm。
5.2 仪器
5.2.1 所示的仪器或其他合适的仪器,千分表(DA)用于测量直角度。
5.2.2 钢制标准板,具有精确的尺寸和平直的边。
5.3 试样
每种类型砖取10块符合要求的整砖进行测量。
5.4 步聚
选择一台尺寸合适的仪器(见5.2.1),当砖放在仪器的支承销(SA,SB,SC)上时,使定位销(IA,IB,IC)靠近被测边,离测量边每个角的距离为5mm,千分表(DA)的测杆也应在离测量边的一个角5mm处。
将标准板(见5.2.2)正确地置于仪器的测试位置于仪器的测试位置上,调整千分表的读数到合适的初始值。取出标准板,将砖的正面恰当地放在仪器的定位销上,记录离角5mm处的千分表读数,如果是正方形砖,转动砖试样,得到4次测量值。每块砖都重复上述步聚。如果是长方形砖,分别用相应的尺寸的仪器测量长边和宽边的直角度。测量精确到0.1mm。
5.5 试验报告
a)按本标准规定报告;
b)砖的说明;
c)直角度的全部测量值;
d)对于相应工作尺寸偏离直角的最大偏差,用%表示。
平整度的检验(弯曲度和翘曲度)
6.1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6.1.1 表面平整度。由砖面上3点的测量值来定义。有凸纹浮雕的砖,如果正面无法检验,可能时应在其背面检验。
6.1.2 边弯曲度:砖一条边的中点偏离由该边两角为直线的距离。
6.1.3 中心弯曲度:砖的中心点偏离由砖4个角中3个角所决定的平面的距离。
6.1.4 翘曲度:砖的3个角决定一个平面,其第4个角偏离该平面的距离。
6.2 仪器
6.2.1 尺寸大于40mm×40mm的砖。
6.2.1.1 仪器。采用的或其他合适的仪器。检验表面平滑的砖,采用直径为5mm的支承销(SA,SB,SC)。对其他表面的砖,为得到意义的结果,应采用其他适当的支承销。
6.2.1.2 使用一块理想平整流器的金属或玻璃标准板,其厚度至少为10mm。如6.2.1.1中所述的仪器。
6.2.2 尺寸等于或小于40mm×40mm的砖。
6.2.2.1 金属直尺。
6.2.2.2 塞尺。
6.3 试样--每一类型的砖取10块整砖进行检验。
6.4 步聚
6.4.1 选一台尺寸合适的仪器(见6.2.1.1)。尺寸大于40mm×40mm的砖,将相应的标准板(见6.2.1.2)准确地放在3个定位支承销(SA,SB,SC)上,每个支承销的中心到砖边的距离为10mm,2个边部的千分表(DE,DC)离砖边的距离是10mm,调节3千分表(DD,DE,DC)的读数至合适的初始值。
6.4.2 尺寸等于或小于40mm×40mm的砖。为测定边弯曲度,将一把直尺寸(6.2.2.1)靠在砖的测量边上,用塞尺(6.2.2.2)测量直尺下的间隙。中心弯曲度用同样方法测量,只是把直尺靠在砖的对角线上。尺寸小于或等于40mm×40mm的砖不检验翘曲度。
6.5 结果表示
中心弯曲度以对角线长的百分数表示。边弯曲度,长方形砖以长度和宽度的百分数表示;正方形砖以边
6.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按本标准规定的报告;
b)砖的说明;
c)中心弯曲度的全部检验值;
d)边弯曲度的全部检验值;
e)翘曲度的全部检验值;
f)对于由工作尺寸算出的对角线长的最大中心弯曲度,用%或mm表示(视产品标准要求而定);
g)对于相应工作尺寸的最大边弯曲度,用%或mm表示(视产品标准而定);
h)对于由工作尺寸算出的对角线长的最大翘曲度,用%或mm表示(视产品标准要求而定)。
表面质量
7.1 表面缺陷和人为效果的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7.1.1 裂纹--在砖的表面、背面或两面有可见的裂缝。
7.1.2 釉裂--釉面上有不规则如头发丝的微细裂纹。
7.1.3 缺釉--施釉砖釉面局部无釉。
7.1.4 不平整--在砖或施釉砖的表面有非人为的凹陷。
7.1.5 针孔--在施釉砖表面的针状小孔。
7.1.6 桔釉--釉面有明显可见的非人为结晶,不泽较差。
7.1.7 斑点--砖的表在面有明显可见的非人为的异色点。
7.1.8 釉下缺陷--被釉覆盖的明显缺点。
7.1.9 装饰缺陷--在装饰方面的明显缺点。
7.1.10 磕碰--砖的边、角或表面崩裂掉细小的碎屑。
7.1.11 釉泡--表面的小气泡或烧结时释放气体后的破口泡。
7.1.12 毛边--砖的边缘有非人为的不平整。
7.1.13 釉缕--沿砖边有较明显的釉堆集成的隆起。
注:为了判别是允许的人为装饰效果还是缺陷,可参考产品标准的有关条款。但裂纹、掉边和掉角是缺陷。
7.2 仪器
7.2.1 色湿为6000~6500K的荧光灯。
7.2.2 1m和的直尺或其他合适测量距离的量具。
7.2.3 照度计
7.3 至少检验30块以上的砖组成的不小于1m2的试样。
7.4 步聚
将砖的正面放置在1m远处垂直观察,砖表面用照度为300Ix的灯光无效地照射,检验被检验砖组的中心部分和每个角上的照度。
用肉眼观察被检验砖组(平时戴眼镜的可戴上眼镜)。
检验的准备和检验不应是同一个人。
砖表面的人为装饰效果不能算缺陷。
7.5 结果表示
表面质量以表面无缺陷砖的百分数表示。
7.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按本标准规定的报告;
b)砖的说明;
c)检验砖的数量;
d)所使用的评价标准;
e)表面无缺陷的百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