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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输美陶瓷皿作出新规定

发布日期:2007-09-14

  陶瓷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1998年出口额达几十亿美元,其中美国是我国陶瓷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但是近年来,随着各国健康、环保、安全要求的提高,我国陶瓷由于部分微量元素超标,被多国自动扣留,出口屡屡受阻。为了保证我国陶瓷出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去年开始与美国有关方面进行谈判,最终达成谅解。根据与美方的协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就输美陶瓷作出新规定:
  
  凡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工厂,必须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的《输美日用陶瓷工厂认证条件》,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认证。未经认证的工厂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输美陶瓷报验,不办理输美放行手续。

  输美陶瓷器皿除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外,尤其铅、镉等微量元素必须在允许范围内。不同器皿按每毫升4%的醋酸溶液中含元素量计算,铅最高允许3.0微克,最低须在0.5微克以下;镉最高允许0.5微克,最低应在0.15微克之下。

  输美陶瓷工厂获得认证,产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后,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在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准。美国有关机构对加贴有认证标志的陶瓷,不予自动扣留,并给予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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