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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压陶瓷砖第1部分:瓷质砖(吸水率E≤0.5%)

发布日期:1999-00-00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压瓷质砖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本标准适用于吸水率平均值E≤0.5%的干压瓷质砖。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10.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idt ISO 10545-1:1995) GB/T 3810.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idt ISO 10545-2:1995) GB/T 3810.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量的测定(idt ISO 10545-3:1995) GB/T 3810.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楼和破坏强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4:1994) GB/T 3810.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idt ISO 10545-5:1995) GB/T 3810.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6:1995) GB/T 3810.7--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7:1996) GB/T 3810.8--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8:1994) GB/T 3810.9--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9:1994) GB/T 3810.10--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10:1995) GB/T 3810.1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1:1994) GB/T 3810.1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2:1995) GB/T 3810.1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3:1995) GB/T 3810.1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4:1995) GB/T 3810.1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idt ISO 10545-15:1995) GB/T 3810.1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idt ISO 10545-16:1995) GB/T 9195--1999 陶瓷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 GB/T 13891--1992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三、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定义按GB/T 9195解释。 四、技术要求 4.1 尺寸偏差 4.1.1 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允许偏差,%\产品表面面积S,m2 S≤90 90<S≤190 190<S≤410 410<S≤1600 S>1600 长度和宽度 (1) 每块砖(2或许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 ±1.2 ±1.0 ±0.75 ±0.6 ±0.5 (2) 每块砖(2或许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10块砖(20或40条边)平均尺寸的允许偏差 ±0.75 ±0.5 ±0.5 ±0.4 ±0.3 厚度 每块砖厚度的平均值相对于工作尺寸厚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10.0 ±10.0 ±5.0 ±5.0 ±5.0 4.1.2 每块抛光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为±1.0mm。 4.1.3 模数砖名义尺寸连接宽度为(2~5)mm1),非模数砖工作尺寸与名义尺寸之产间的偏差不大于±2%(最大±5mm)。 注:特殊要求的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1.4 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允许偏差,%\产品表面面积S,m2 S≤90 90<S≤190 190<S≤410 410<S≤1600 S>160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边直度①(正面)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0.5 ±7.5 ±0.4 ±0.5 ±0.4 ±0.5 ±0.4 ±0.5 ±0.3 ±0.5 直角度①(正面)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0.70 ±1.0 ±0.4 ±0.6 ±0.4 ±0.6 ±0.4 ±0.6 ±0.3 ±0.5 表面平整度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a)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中心弯曲度 b)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翘曲度 c)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边弯曲度 ±0.7 ±1.0 ±0.4 ±0.5 ±0.4 ±0.5 ±0.4 ±0.5 ±0.3 ±0.4 ±0.7 ±1.0 ±0.4 ±0.5 ±0.4 ±0.5 ±0.4 ±0.5 ±0.3 ±0.4 ±0.7 ±1.0 ±0.4 ±0.5 ±0.4 ±0.5 ±0.4 ±0.5 ±0.3 ±0.4 ①不适用于有弯曲形状的砖。 4.1.5 抛光砖的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理事度允许偏差为±0.2%,且最大偏差不超过2.0mm。 4.2 表面质量2) 优等品:至少有95%的砖距0.8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合格品:至少有95%的砖距1m远处垂直观察表无缺陷。 4.3 物理性能  4.3.1 吸水率3)-陶瓷砖的吸水率平均值不大于0.5%,单个值不大于0.6%。  4.3.2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4.3.2.1 破坏强度 a)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300N; b)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700N。   4.3.2.2 断裂模数(不适用于破坏强度≥1300N的砖)--陶瓷砖断裂模数平均值不小于35MPa,单个值不小于32MPa。  4.3.3 抗热震性--经10次抗热震试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4.3.4 抗釉裂性4)--有釉陶瓷砖经抗釉裂性试验后,釉面应无裂纹或剥东。 4.3.5 抗冻性陶瓷砖经抗冻性试验后应无裂纹或剥落。  4.3.6 抛光砖光泽度--抛光砖的光泽度不代于55。  4.3.7 耐磨性 a)无釉砖耐深度磨损体积不大于175mm3。 b)用于铺地的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报告磨损等级和转数5)。  4.3.8 抗冲击性6)--经抗冲击性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平均恢复系数。  4.3.9 线性热膨胀系数6)(从室温到100℃)--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线性热膨胀系数。  4.3.10 湿膨胀6) (用mm/m表示)-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4.3.11 小色差6)--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的色差值。  4.3.12 地砖的摩擦系数--经检验后报告陶瓷地砖的摩擦系数和所用的试验方法。 4.4 化学性能  4.4.1 耐化学腐蚀性   4.4.1.1 耐低浓度酸和碱--经试验后陶瓷砖7)耐化学腐蚀性等级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等级比较并判定。   4.4.1.2 耐高浓度酸和碱6)-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耐化学腐蚀性等级。   4.4.1.3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游泳池盐类。经试验后有釉陶瓷砖不低GB级,无釉陶瓷砖7)不低于UB级。  4.4.2 耐污染性 a)有釉砖 经耐污染试验后不低于3级。 b)无釉砖6) 经耐污染试验后报告耐污染级别。   4.4.3 铅和镉的溶出量6)--经试验后报告有釉陶瓷砖釉面铅和镉的溶出量。 五、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 陶瓷砖的尺寸偏差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8)。 5.2 表面质量 陶瓷砖的表面质量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 5.3 物理性能  5.3.1 吸水率按GB/T 3810.3的规定检验。有争议时,以真空法为准。  5.3.2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按GB/T 3810.4的规定检验。  5.3.3 抗热震性按GB/T 3810.9的规定检验。  5.3.4 釉砖抗釉裂性按GB/T 3810.11的规定检验。  5.3.5 抗冻性按GB/T 3810.12的规定检验。  5.3.6 光泽度按GB/T 13891的规定检验。  5.3.7 耐磨性 a)无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6的规定检验。 b)有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7的规定检验。  5.3.8 抗冲击性按GB/T 3810.5的规定检验。5.3.9 线性热膨胀系数按GB/T 3810.8的规定检验。  5.3.10 湿膨胀按GB/T 3810.10的规定检验。  5.3.11陶瓷砖的小色差按GB/T 3810.16的规定检验。  5.3.12 地砖的摩擦系数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检验。 5.4 化学性能  5.4.1 耐化学腐蚀性按GB/T 3810.13的规定检验。  5.4.2 表面耐污染性按GB/T 3810.14的规定检验。  5.4.3 铅和镉的溶出量按GB/T 3810.15的规定检验。 六、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6.1.2 形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2.1 组批规则---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实际的交货量大于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以一批计。  6.2.2 抽样方案---每一性能所需检查的砖数及判定规则等抽样方案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七、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上应有清晰的商标,包装箱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数量、质量。  7.1.2 产品质量等级、生产日期。  7.1.2 执行本标准的编号。  7.1.4 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  7.1.5 产品的表面特征,如有釉、无釉等。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7.2.1 地砖应说明按附录A试验测出的摩擦系数。  7.2.2 有釉砖的磨损等级。  7.2.3 产品使用说明。 八、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8.1 包装  8.1.1 陶瓷砖应用纸箱和/或泡沫塑料包装。  8.1.2 包装箱应牢固,并符合包装标准的要求。特殊要求的包装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8.1.3 包装箱应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注:附录B(提示的附录)给出了包装标记使用规定。 8.2 运输  8.2.1 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以防破损。  8.2.2 在运输和存放时应有防雨设施,严防受潮,防止撞击。 8.3 贮存  8.3.1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级别分别整齐堆放,在室外堆放时应有防雨设施。  8.3.2 贮存中产品堆码高度应适应,以免压坏包装箱或产品。 8.4 订货 在订货时,如尺寸、厚度、表面特征、颜色、有釉砖的磨损等级以及其他特性与顾客要求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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