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藏建人〔2007〕64号
各地(市)建设局: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为,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细则》。
现将《西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西藏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