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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2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藏建人〔2007〕64号

 各地(市)建设局: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为,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细则》。
现将《西藏自治区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西藏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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