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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2
藏发改价格[2007]236号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转发,请遵照执行。原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我区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藏价费字[1997]9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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