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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规定 6月1日起建筑工程可直接发包

发布日期:2007-05-23

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我省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中小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可由项目业主直接发包,避免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小型基础设施、中小型公用事业项目;(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投资建设、自行使用且其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三)在建工程增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其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但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安全机关确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应当依法取得保密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确认。

  同时,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不得以采取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为由规避招标。项目管理、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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