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企业法人依法经营的意识,减少或消除施工企业在市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市建工局制定出台了《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制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问责机构、问责范围、问责程序等主要内容。《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问责:1、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可以行政处罚的;2、不按规定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3、不按规定给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4、拖欠民工工资拒不支付或引发群体上访的;5、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6、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7、其它应当问责的情形。
近日,市建工局对在前段时间分包检查中涉嫌违法分包、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某冶金建设公司南京分公司等六家企业的负责人率先进行了问责。此举的实施给被问责的企业负责人以很大震动,他们表示,通过问责不仅让他们进一步熟悉了行业法律、法规,意识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加认识到,企业只有经营与管理并重,才能保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