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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稽察暂行办法10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2006-10-10

近日获悉,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从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几年市发改委通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稽察,发现仍然存在招投标运作不规范、有法不依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必须招标而不招标;应公开招标而变为邀请招标;将应邀请招标的项目变为直接发包采购;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有些招标人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等。
  《办法》规定,利用国债资金项目以及其他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确定为稽察的重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向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据悉,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稽察中发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重大建设项目投标、评标资格,罚款、暂停项目建设等处理,并对违法当事人给予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摘自:中国工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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