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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颁布《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

发布日期:2006-07-28
我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滥用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为此,商务部近日颁布了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与4年前出台的旧规相比,新规重点突出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发挥的作用,几乎涵盖了应诉工作的整个流程。新规指出,行业协会应成为应诉企业和商务部的桥梁。除了对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的建立外,还要建立律师信息库,这样就可把在代理行为中曾严重影响或损害我企业、行业利益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知应诉企业。此外,在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还要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行业协会还应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从规定内容来看,商务部想更多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让行业协会在贸易纠纷中成为一种正面力量。但是,国内孱弱的行业协会就像“稀泥巴”,能被糊上墙吗?至少从政府部门现在仍抱着权力不愿撒手来看,行业协会成长的前景仍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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