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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召开《全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06-07-18

关于组织召开《全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

 

评审会的通知

 

藏建规函〔2006〕67号

 

各地(市)建设局(规划局),自治区、地(市)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办综〔2006〕41号)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我厅组织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了《全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并定于2006年7月25日—26日召开评审会。现将召开评审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组织评审《全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成果包括《拉萨市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拉萨市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日喀则市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日喀则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八一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林芝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昌都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昌都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泽当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山南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那曲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那曲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狮泉河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阿里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西藏自治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

二、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为2006年7月25日—26日,其中2006年7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12:30,评审《日喀则市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日喀则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那曲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那曲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7月25日下午3:30—6:00,评审《八一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林芝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昌都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昌都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7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12:30,评审《泽当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山南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狮泉河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阿里地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7月26日下午3:30—6:00,评审《拉萨市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拉萨市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西藏自治区城镇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

三、会议地点

自治区建设厅二楼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及名额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

1、自治区建设厅6名

1)自治区建设厅领导1名

2)自治区建设厅城建规划设计处2名

3)自治区建设厅计财法规处1名

4)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1名

5)自治区建设厅施工图审查办1名

2、自治区发改委3名

1)自治区发改委投资处1名

2)自治区发改委重点办1名

3)自治区发改委工程咨询公司1名

3、自治区财政厅2名

1)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1名

2)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1名

4、自治区消防总队1名

5、自治区环保局1名

6、自治区水利厅1名

(二)拉萨市3名

1)拉萨建设局分管局长1名

2)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分管局长1名

3)拉萨市发改委1名

(三)日喀则地区3名

1)日喀则地区建设局分管局长1名

2)日喀则地区建设局规划科科长1名

3)日喀则地区发改委1名

(四)山南地区3名

1)山南地区建设局分管局长1名

2)山南地区建设局规划科科长1名

3)山南地区发改委1名

(五)林芝地区3名

1)林芝地区建设局分管局长1名

2)林芝地区建设局规划科科长1名

3)林芝地区发改委1名

(六)昌都地区3名

1)昌都地区建设局分管局长1名

2)昌都地区建设局规划科科长1名

3)昌都地区发改委1名

(七)那曲地区3名

1)那曲地区建设局分管局长1名

2)那曲地区建设局规划科科长1名

3)那曲地区发改委1名

(八)阿里地区3名

1)阿里地区建设局分管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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