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藏建城函〔2006〕64号 各地(市)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05〕765号)及《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第二阶段检查的通知》(建城容函〔2006〕64号)要求,我厅决定对我区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和《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要求,对全区已投入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划建设情况,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等,并对每个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一阶段(2006年7月3日至2006年8月1日)为自查阶段,由各地(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二阶段(2006年8月10日至9月30日)为抽查阶段,由我厅组织专家组,根据各地市建设局上报自查材料,对各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具体要求 各地(市)建设局要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要求组织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请将下列材料于2006年8月1日前报送我厅城建规划设计处,同时将电子版本以邮件或软盘上报(以下表格的电子版可在西藏建设网网站下载)。 1、本地(市)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有关措施建议汇总报告; 2、《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表》(附件1); 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统计表》(附件2); 4、《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和认定报告》(附件3); 5、各垃圾填埋场照片资料(包括全貌、主要工艺设备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万宝 平措桑珠 电话:0891-6812420 0891-6837202(传真) E-mail: tibetplan@163.com 附件:1、《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表》 2、《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统计表》 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和认定报告》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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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