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昨天发布了“房产新政税收征管”方面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6月1日开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即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哪个时间早就以哪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