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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18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近年来,我国水泥工业发展很快,但存在总量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推进结构调整是“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水泥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见《通知》附件)。
 
      《意见》提出了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调整目标,到2010年水泥预期产量12.5亿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70%,水泥散装率达到60%;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企业平均生产规模由2005年的20万吨提高到40万吨左右,企业户数减少到3500家左右。水泥产量前10位企业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万吨以上,生产集中度提高到30%;前50位企业生产集中度提高到5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吨熟料热耗由130kg下降到110kg标准煤,采用余热发电生产线达40%,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粉尘排放量大幅度减少,工业废渣(含粉煤灰、高炉矿渣等)年利用量2.5亿吨以上。石灰石资源利用率由60%提高到80%。

      《意见》阐明要从加强总量控制、实施分类指导,制定和完善政策、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水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强水泥矿山资源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等多方面着手,贯彻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各项措施,确保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将是“十一五”期间,指导我国水泥工业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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