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藏建造[2004]182号
关于颁发(2004)《西藏自治区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配套《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工作开展的需要,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精神,在实施2001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2004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经审定,现予颁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01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费用定额》与2001年《西藏自治区统一建筑工程基价定额》上册(结构部分)、下册(装饰部分),2001年《西藏自治区统一安装工程基价定额》,2001年《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配套使用。 本《费用定额》由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0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