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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网水泥用砂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发布日期:2007-07-01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钢丝网水泥用砂浆的抗折、抗压、劈裂抗拉和轴心抗压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砂浆与钢筋的粘结力等力学性能。 一、试件制备条件 11 每组试件所用的砂浆应根据不同试验目的取样。确定砂浆设计特征值、标号或进行材料性能研究时,砂浆应在试验室用机械或人工拌制,并由同一次搅拌的拌合物中取出;测定现场构件用砂浆性能时,砂浆也应由同一次拌合物或同一盛器取出,其试件分组与取样原则,应符合有关产品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12 试验室制作砂浆试件时,其材料用量应以重量计,称量的精度为:水泥、水和外加剂为±05%;砂为±1%。 13 所有试件在取样后应立即制作,并应在初凝前完成。确定砂浆设计特征值、标号或进行材料性能研究时,试件的成型方法应根据砂浆的稠度而定。稠度不大于90mm的砂浆,采用振动台振实30~45s;大于90mm时采用捣棒人工捣实。人工捣实时,用直径16mm钢棒分两层插捣,每层插捣12次。用于测定现场构件用砂浆性能时,试件成型方法应与实际施工采用的方法相同。采用离心法、注浆法、振动模压法、振动真空作用法及喷浆法等方法成型的砂浆,其试件制作按相应的规定进行。 14 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试件可采用标准养护或与构件同条件养护。确定砂浆特征值、标号或进行材料性能研究时应采用标准养护;测定现场构件砂浆性能时,试件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一般养护到28天龄期(由成型时算起)进行试验。但也可以按要求(如需确定拆模、起吊、施加预应力或承受施工荷载等时的性能)养护到所需的龄期。 15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一般应在成型标准环境条件下静置1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在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隔10~20mm。当无标准养护室时,试件可在温度为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避免用水直接冲淋试件。水的pH值不应小于7。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二、试验标准环境条件 21 试件成型和试验时标准环境条件:温度为20±5℃,相对湿度大于50%;标准养护室标准环境条件:温度为20±3℃,相对湿度大于90%。 22 试验从养护地点取出后应及时进行试验。 三、 试验设备条件 31 试验机的精度(示值的相对误差)应在±2%以内,其量程应能使试件的预期破坏荷载值不小于全量程的20%,也不大于全量程的80%。 32 测量变形的仪表精度为±1%。 33 振动台的振动频率为50±3Hz,在空载时的振幅约为05mm。 34 试验设备及仪表应按国家规定由计量部门定期检定。 四、试验报告内容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试验名称; b. 试件编号及规格尺寸; c. 试验目的与要求; d. 试件成型日期、试验日期及试验环境条件; e. 试件来源、原材料品种、规格与制备条件; f. 主要试验设备与仪表; g. 试验结果; h. 试验委托单位、试验单位及试验人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工业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希哲、吴汝洁、钱明。 本标准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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