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工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2-01
各区(市)县安监站,各在蓉施工企业
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工地施工工棚倒塌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7月22日,安徽省宿州市环城北路西段古城墙局部突然坍塌,将临时搭建在古城墙下的简易工棚掩埋,造成农民工11人死亡。
8月24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北庵村一处黄土边坡因遇暴风雨导致坍塌,将一邻边坡而建的民房压倒,造成在民房内避雨的农民工7人死亡、6人受伤。
8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斗元艺品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建设工地的一座临时工棚发生倒塌,造成农民工9人死亡、6人受伤。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建质[2003]186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工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施工工棚管理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工棚管理,为实现成都市政府提出的“把成都建设成为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特大中心城市”(以下简称“三最”)而努力工作。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施工工棚倒塌事故发生的规律、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本地区、本单位不发生工棚倒塌事故。
二、施工工棚管理的重点
施工工棚是指: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宿舍、办公用房、食堂、厕所、浴室及其它临时建筑(以下简称施工工棚)。
施工工棚管理的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1、 施工工棚选址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是否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
2、 施工工棚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的要求;
3、 施工工棚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4、 装配式施工工棚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
5、 施工工棚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圾以及与基坑是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等。
三、施工工棚管理的要求
一是要将施工工棚管理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3]158号)。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新材料的推广使用,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提倡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为实现“三最”目标而努力。二是要将施工工棚管理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严格要求,保证施工工棚安全。三是要将施工工棚管理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结合起来,把施工工棚的安全状况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内容之一,将对施工工棚安全状况的监督纳入到对施工企业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中。
成都市安监站
二○○三年十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