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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须办工程质量险

发布日期:2004-07-22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昨天透露,建设部已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今年将在北京等10多个城市试点。根据该《办法》,今后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关系社会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各类商品住宅工程三类工程应办理工程质量保险,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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