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形隔热耐火制品体积密度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2004-06-18
标准名称: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体积密度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 GB 2998-82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标准名称(英) Test method for bulk density and true porosity of shaped insulating refractory products
国际代码 UDC 666.76 :531.754
标准发布日期 1982-03-29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3-01-01实施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真气孔率大于45%的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体积密度和真气孔率。
1 定义
─────┬───┬────────────────────────┬───
名 称 │符 号 │ 定 义 │单位
─────┼───┼────────────────────────┼───
总体积 │ Vb │多孔体中固体材料、开口气孔及闭口气孔的体积总和 │cm[3]
─────┼───┼────────────────────────┼───
体积密度 │ Db │多孔体材料的质量与其总体积之比值 │g/cm[3]
─────┼───┼────────────────────────┼───
真密度 │ Dt │多孔体材料的质量与其真体积之比值 │g/cm[3]
─────┼───┼────────────────────────┼───
真体积 │ Vt │多孔体中固体材料的体积 │cm[3]
─────┼───┼────────────────────────┼───
开口气孔 │ - │浸渍时能被液体填充的气孔 │ -
─────┼───┼────────────────────────┼───
闭口气孔 │ - │浸渍时不能被液体填充的气孔 │ -
─────┼───┼────────────────────────┼───
显气孔率 │ Pa │多孔体中所有开口气孔的体积与其总体积之比值 │ %
─────┼───┼────────────────────────┼───
闭口气孔率│ Pc │多孔体中所有闭口气孔的体积与其总体积之比值 │ %
─────┼───┼────────────────────────┼───
真气孔率 │ Pt │显气孔率与闭口气孔率的总和 │ %
─────┴───┴────────────────────────┴───
2 原理
称量试样的质量,再用刻度为0.1mm的量具测量试样的尺寸,求出体积,
计算体积密度或根据试样的真密度计算真气孔率。
3 设备
a.电热干燥箱;
b.分度值为0.1mm的天平;
c.刻度为0.1mm的量具;
d.干燥器;
e.温度计。
4 试样
4.1 试样数量:按该制品的技术条件规定或由有关方面商定。
4.2 试样尺寸:要求试样为各对应面互相平行的长方体或两底面互相平行且
与主轴垂直的圆柱体,每块试样的体积不应小于150cm[3],其棱长或直径最
短不小于50mm。
4.3 试样切到部位:按YB 843-75《耐火制品检验制样规定》进行。
4.4 试样外观应平整,无肉眼可见的裂纹。
5 试验步骤
5.1 称量前应把试样表面附着的灰尘及细碎颗粒刷净,在电热干燥箱中于
110±5℃烘干2h或在允许的更高温度睛烘干至恒量。并于干燥中自然冷却
到室温。
称量每个试样的质量,精确至0.01g。
注:试样干燥至最后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前一次的0.1%即为恒量。
5.2 测量长方体试样的长度、宽度、厚度、或圆柱体试样的直径、高度,
精确到0.1mm。在各面的中心部位进行测量,每个尺寸须取四次测量的平
均值。
6 结果计算
6.1 体积密度按下式计算:
m m
Db=── =───── …………………(1)
V a.b.c
m 4m
Db=── =───── …………………(2)
V πddh
式中:m ─── 干燥试样的质量,g;
V ─── 试样的体积,cm[3];
a、b、c ── 分别为长方体的长度、宽度、厚度,cm;
d ─── 圆柱体试样上、下两底面的平均直径,cm;
h ─── 圆柱体试样的高度,cm。
6.2 真气孔率按下式计算:
Dt - Db
Pt(%)=─────── ×100 ……………………(3)
Dt
式中:Dt──── 试样的真密度,g/cm[3],按 GB 5071-85《耐火材料真密度
试验方法》求得;
Dt──── 试样的体积密度,g/cm[3]。
6.3 体积密度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真气孔率计算至整数。所需位数后的
数字按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 数字修
约规则进行处理。
6.4 试验误差
6.4.1 同一试验室、同一试验方法、同一块试样的复验误差不允许超过:
体积密度:0.02g/cm[3];
真气孔率:0.5%。
6.4.2 不同试验室、同一块试样的复验误差不允许超过:
体积密度:0.04g/cm[3];
真气孔率:1.0%。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委托单位;
b.试样名称;
c.试验结果的单值及其平均值;
d.试验单位;
e.试验人员;
f.试验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祥华、余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