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布第四批禁、限用建材产品
发布日期:2004-06-01
2004年1月8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6号)。
通知说,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动建材产品整体水平的提高,经过调研,专家论证,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将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目录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工程按本通知规定要求进行设计。通知所公布的其他禁止和限制产品自2004年10月起停用。所列产品,通知下达前已经设计、将在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建设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被该通知列入限制在新建、改建住宅工程外用窗的产品有:一是“建筑用普通单层玻璃和简单双层玻璃外窗”。因单玻璃保温性能差,普通双玻不能有效密封,易结露、进尘土、进水、不易清理。要求用镶中空玻璃及其他节能玻璃的建筑外窗。二是“80系列以下(含80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因该系列强度低、密封性能差,五金件使用寿命短。要求用其他各类节能保温平开窗,以及达到保温要求的其他系列推拉窗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