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4-19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对监理单位的需要,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我部以水建管[2004]98号文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
(一)申报条件
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资格标准条件的单位可申报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原则上只能申请丙级资格。
(二)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申请报告;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3、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
5、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6、申请在监理单位注册的人员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3);
8、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书或与其他监理单位的协议书、项目法人评价等);
9、监理单位组织章程;
10、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下述程序上报,审查单位审查后报送水利部审批。
1、水利部直属单位直接报送水利部审查;
2、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报送流域机构审查;
3、除1款和2款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所有单位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审查。
二、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定级或升级
(一)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定级或升级申请报告;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定级或升级申请表》(见附件4);
3、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
5、已注册人员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批准书》和新申请在监理单位注册的人员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业务手册》和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书、项目法人评价等)及监理工作总结;
7、监理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
8、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定级或升级的申报程序同新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的申报程序。
三、申请增加水土保持、移民监理专业
(一)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专业申请报告;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专业申请表》(见附件5);
3、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
5、新增加专业(水土保持、移民)的监理人员申请在监理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或注册批准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业务手册》和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书、项目法人评价等)及监理工作总结;
7、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监理单位申请增加监理专业的申报程序同新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的申报程序。
四、审查要求
(一)审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的原件进行审查,报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时可只报复印件。
(二)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应根据本单位和本地区建设监理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宏观控制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级的数量和布局,严格把关,材料不全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对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1份报送到审查单位。
(二)审查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包括电子版)报送到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六、其他
联 系 人: 熊 平 马 乐
联系电话: (010)63202982 63202571
传 真: (010)63202685
E-mail:jgs13101306@tom.com
附件: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申请表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定级或升级申请表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专业申请表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