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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25条新规创新解读

发布日期:2004-03-31
2月12日,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允许自然人投资一元钱办企业”等由25条新规组成的《若干意见》。许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质性突破性条款,在沈阳、在辽宁、在全国都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经济日报》、《工人日报》、《辽宁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刊发大量消息。一时间,工商部门的有关咨询电话成了“发展热线”,数以千计的咨询者,纷纷来到市内七个行政审批大厅的工商窗口,详细了解情况,进行咨询登记。“四个动词”构筑“便商政策” 《若干意见》的25条政策,可以用四个动词进行内容归类。一是允许;二是支持;三是取消;四是放宽。 “允许”的内容共有四条:允许自然人投资一元钱办企业;允许支柱产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允许在职人员投资办企业;允许自然人与外商共同兴办外资企业。 “支持”的内容共有七条:支持外方投资较少的企业享受外资待遇;支持外埠企业来沈投资;支持事业单位改制;支持留学人员投资办企业;支持港澳台同胞申办个体工商户;支持内外资互换企业类型;支持广告企业发展。 “取消”的内容共有四条:取消企业登记的实地勘验;取消市级著名商标重新认定程序;清理公有制“壳”企业的法人资格;减免部分收费项目。 “放宽”的内容共有十条:放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比例;放宽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试行法人投资项目筹建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年检制度;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率;拓展企业名称登记范围;保护知名字号企业;改进企业监管方式;实行轻微违法违规告诫制度等。投资一元钱就可办企业 《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允许自然人投资一元钱办企业。自然人出资一元钱可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若干自然人每人出资一元钱可申请设立合伙企业。” 1997年和2000年施行的《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规定,投资人以其“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出资金额的多少与应承担的企业债务并没有关联。与此同时,工商营业执照上也无出资金额的登记事项。依此,市工商局认为,自然人申办企业,出资一万元与出资一元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等同的,投资人可自由申报出资金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即可注册企业,但并没有对自然人注册的独资企业以及若干名自然人注册的合伙企业所需要的注册资金作出明确限定。所以,市工商局出台了“一元钱”就可以办企业的规定。 此条款的实施,大大降低了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准入门槛,可以扩大社会相对困难人群的就业面,将会圆更多平民百姓“办企业”的梦想,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经济发展。 一元钱办企业到底怎么办?首先是在哪儿办?如果市民想出资一元钱办企业,可以到所在地政府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或全市各区、县(市)工商分局登记大厅进行咨询,然后在现场持相关材料就可办理;二是谁可以办?一名自然人完全可以申请核准最低出资一元钱,注册一家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若干名自然人也可以申请核准每人最低出资一元钱,注册一家具有经营资格的合伙企业。三是不要忘了风险。一元钱注册企业的目的是放宽企业登记门槛和市场准入,但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注册资金只是企业到工商部门注册的要件之一,其它还包括企业固定场所、投资者和从业者(二者也可以是一人)等要件。企业一旦发生经营风险等问题,经营者的家庭以及其它财产将受到“株连”。也就是说,一元钱并非什么类型的企业都能办。在职者可以办各类企业 《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允许在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人员外,其他在职人员可投资申办各类企业。” “在职人员”究竟有多大范围?据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有关人员介绍,在职人员是有明确范围的。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人员,就不可以投资办企业。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关人员还包括现役军人。除此之外,工人、教师等非公务员的从业者,都可以加入到投资办企业的行列。放宽无形资产投资比例 《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放宽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以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和沈阳市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出资比例不受注册资本20%的限制。” 2003年前,我市在此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没有充分得到体现。2003年,省工商局以44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营造支持辽西地区经济加快发展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外省、市企业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出资的,其出资比例可超过注册资本的20%。”此条规定重在“可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上。而市工商局刚刚出台的“放宽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一条,完全重在“不受注册资本20%的限制”上。“不受限制”与“可超过”相比,在理解的含义和操作的范围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放宽。沈阳目前共有165家企业获得过 中国、省、市著名商标,能够享受这一待遇。允许支柱产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允许支柱产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我市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和农产品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及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等领域申请设立公司制企业,首期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20%以上的,其余差额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足额到位,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先期入资。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政策后,便于重点工程项目及时启动。随着项目的施工,还可逐步增加资本注入。试行担保公司直接登记制度 《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试行担保公司直接登记制度。允许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担保公司,从事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财政部2001年有关文件规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是指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的此项规定,只明确了担保公司的范围,并没有明确审批程序。《若干意见》出台前,担保公司需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登记。市工商局大胆探索,打开大门,试行允许担保公司直接登记制度,并将出资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规定的“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变为现在的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自然人都可出资。 记者点评今年是我市的“环境年”。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市场。怎样把“环境年”这部重头戏诠释得多姿多彩,市工商局出台的25条新规,标志着我市工商部门在环境建设上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市工商局求真务实的工作成效和作风,在全市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如果政府的职能部门都能够结合实际,真抓实干,研究新情况,拿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环境,沈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会迈出更大的步伐,我们的“环境年”建设也会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振兴沈阳的主旋律就能奏响更加高亢雄浑的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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