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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07-07-01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提高我国屋面工程的技术水平,确保防水、保温隔热工程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屋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0.1 防水层耐用年限:指屋面防水层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期限。 2.0.2 一道防水设防: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次。 2.0.3 沥青防水卷材:用原纸、纤维织物、纤维毡等胎体材料浸涂沥青,表面撒布粉状、粒状或片状材料制成可卷曲的片状防水材料。 2.0.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以合成高分子聚合物改性为涂盖层,纤维织物或纤维毡为胎体、粉状、粒状、片状或薄膜材料为覆面材料制成可卷曲的片状防水材料。 2.0.5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以合成橡胶、合成树脂或他们两者的共混体为基料,加入适量的化学助剂和填充料等,经不同工序加工而成可卷曲的片状防水材料;或把上述材料与合成纤维等复合形成两层或两层以上可卷曲的片状防水材料。 2.0.6 冷玛蹄脂:由石油沥青填充料、溶剂等配置而成的冷用沥青交结材料。 2.0.7 基层处理剂:为了增强防水材料与基层之间的粘结力,在防水层施工前,预先涂刷在基层上的涂料。 2.0.8 分格缝:为了减少裂缝,在屋面找平层、刚性防水层、刚性保护层上预先留设的缝。 2.0.9 满粘法: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是施工方法。 2.0.10 空铺法: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仅在四周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部分不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1 条粘法: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条状粘结的施工方法.每幅卷材与基层粘结面不少于两条,每条宽度不少于150mm。 2.0.12 点粘法: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每平方米粘结不少于5个点,每点面积为100mm×100mm。 2.0.13 热熔法:采用火焰加热器熔化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的热熔胶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4 冷粘法:采用胶粘剂或冷玛蹄脂进行卷材与基层、卷材与卷材的粘结,而不需要加热施工的方法。 2.0.15 自粘法:采用带有自粘胶的防水卷材,不用热施工,也不需要涂胶结材料,而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6 热风焊接法:采用热空气焊枪进行防水卷材搭接粘和的施工方法。 2.0.17 沥青基防水涂料:以沥青为基料配制成的水乳型或溶剂型防水涂料。 2.0.18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以沥青为基料,用合成高分子聚合物进行改性,配制成的水乳型或溶剂型防水涂料。 2.0.19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以合成橡胶或合成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配制成的单组份或多组分的防水涂料。 2.0.20 胎体增强材料:是指在涂膜防水层中增强用的化纤无纺布、玻璃纤维网布等材料。 2.0.21 改性沥青密封材料:用沥青为基料,用适量的合成高分子聚合物进行改性,加入填充料和其他化学助剂配制而成的膏状密封材料。 2.0.22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以合成高分子材料为主体,加入适量的化学助剂、填充料和着色剂,经过特定的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膏状密封材料。 2.0.23 接缝位移:在屋盖系统中,因温度、外力引起接缝间隙的变化。 2.0.24 拉伸-压缩循环性:反映密封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因温度变化引起接缝位移而经受周期性拉、压循环后,保持密封的能力。 2.0.25 背衬材料:为控制密封材料的嵌填深度,防止密封材料和接缝底部粘结,在接缝底部与密封材中间设置可变形的材料。 2.0.26 块体刚性防水层:以掺入防水剂的防水水泥砂浆为底层防水层,中间铺砌粘土砖等材料,再用防水水泥砂浆灌缝并抹防水层。 2.0.27 架空隔热屋面:用烧结粘土或混凝土制成的薄型制品,覆盖在屋面防水层上并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利用空气流动加快散热,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8 蓄水屋面:在屋面防水层上蓄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9 种植屋面:在屋面防水层上覆土或铺设锯末等松散材料,并种植植物,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30 倒置式屋面:将憎水性保温材料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2.0.31 压型钢板:以镀锌钢板为基材,经成型机轧制,并敷以各种防腐耐蚀涂层与彩色烤漆而制成的轻型屋面材料。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耐用年限等,将屋面防水分为四个等级,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3.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 。 3.0.3 屋面工程设计时,对水落管的管径、数量和保温层的厚度等,应通过计算确定。 3.0.4 屋面工程如采用多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耐老化、耐穿刺的防水材料应放在最上面。 3.0.5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并应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6 屋面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层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层次的作业 。 3.0.7 屋面工程的防水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或防水工施工。 严禁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进行屋面工程的防水施工。 3.0.8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认证,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要求。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提出试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0.9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3.0.10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应避免在其上凿孔打洞。 3.0.11 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四章 卷材防水屋面 4.1 一般规定 4.1.1 卷材防水屋面使用与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的屋面防水。 4.1.2 屋面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灌缝的细石混凝土宜掺微膨胀剂。当屋面板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4.1.3 找平层表面应压实,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时,水泥砂浆抹平收水后二次压光,充分养护,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1.4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圆弧半径应根据卷材种类按表4.1.4选用。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稍低的凹坑。 4.1.5 铺设屋面隔汽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注:干燥程度的简易检验方法,是将1m2卷材平坦地干铺在找平层上,静置3-4h后抛开检查,找平层覆盖部位与卷材上未见水印即可铺设隔汽层或防水层。 4.1.6 采用基层处理剂时,其配置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6.1 基层处理剂的选择应与卷材的材性相容。 4.1.6.2 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法或涂刷法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当喷、涂二遍时,第二遍喷、涂应在第一遍干燥后进行。待最后一遍喷、涂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4.1.6.3 喷、涂基层处理剂前,应用毛刷对屋面节点、周边、拐角等处先行涂刷。 4.1.7 卷材铺设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4.1.7.1 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 4.4.7.2 屋面坡度在3%~15%之间时,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4.1.7.3 屋面坡度大于15%或屋面受振动时,沥青防水卷材应垂直屋脊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4.1.7.4 上下卷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4.1.8 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较集中部位(屋面与水落口连接处、檐口、天沟、檐沟、屋面转角处、板端缝等)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处向上施工。铺贴天沟、檐沟卷材时,宜顺天沟、檐沟方向,减少搭接。 4.1.9 卷材搭接的方法、宽度和要求,应根据屋面坡度、年最大频率风向和卷材的材性决定。 4.1.9.1 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上下层及相临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 4.1.9.2 各种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1.9的要求。 4.1.9.3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宜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4.1.9.4 叠层铺设的各种卷材,在天沟与屋面的连接处,应采用叉接法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接缝宜留在屋面或天沟侧面,不宜留在沟底。 4.1.10 在铺贴卷材时,不得污染檐口的外侧和墙面。 4.2 材料要求 4.2.1 沥青防水卷材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1 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表4.2.1-1和表4.2.1-2的要求。4.2.1.2 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2.1-3的要求。 4.2.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表4.2.2-1和表4.2.2-2的要求。 4.2.2.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2.2-3的要求。 4.2.3 三元乙丙、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乙烯和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的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除此 之外,其它类型的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当在屋面防水工程中使用时,应有成果鉴定证明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因经屋面工程实践检验,符合防水功能要求。 4.2.4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表4.2.4-1和表4.2.4-2的要求。 4.2.4.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2.4-3的要求。 4.2.5 卷材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1 不同品种、标号、规格和等级的产品应分别堆放。 4.2.5.2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室内,避免鱼淋、日晒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沥青防水卷材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5C°。 4.2.5.3 卷材宜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并不得倾斜或横压,短途运输平放不宜超过四层。 4.2.5.4 应避免与化学介质及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接触。 4.2.6 卷材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6.1 改性沥青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4.2.6.1 改性沥青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4.2.6.2 合成高分子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粘结剥离强度保持率不应小于70%。 4.2.7 卷材胶粘剂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 不同品种、规格的胶粘剂应分别用密封桶包装。 4.2.7.2 胶粘剂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室内,严禁接近火源和热源。 4.2.8 进场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2.8.1 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4.2.8.2 将抽检的卷材开卷进行规格和外观质量检验,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其中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复检时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断定该产品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4.2.8.3 卷材物理性能应检验下列项目: 1)沥青防水卷材:拉力、耐热度、柔性和不透水性; 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伸性能、耐执度、柔性和不透水性; 3)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拉伸强度、断裂伸和率、低温弯折性和不透水性。 4.2.8.4 胶粘剂物理性能应检验下列项目: 1)改性沥青胶粘剂:粘结剥离强度; 2)合成高分子胶粘剂:粘结剥离强度和粘结剥离强度浸水后保持率。 4.3 设计要点 4.3.1 屋面防水等级为1级或11级的多道防水设防时,可采用多道卷材,亦可采用卷材、涂膜、刚性防水复合使用。 4.3.2 屋面防水卷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应选择耐热度和柔性相适应的卷材。 4.3.2.2 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震动等因素,应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卷材。 4.3.2.3 根据屋面防水卷材的暴露程度,应选择耐紫外线、日温差和震动等因素,应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卷材。 4.3.2.4 屋面防水等级为1级时,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宜小于3mm,屋面防水等级为11级时,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宜小于3mm,屋面防水等级为11级时,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复合使用时不应小于1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宜小于4mm,复合使用时不应小于2mm。 4.3.3 在纬度40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5,或其他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0%,保温屋面应设置隔汽层。 设置隔汽层时,在屋面与墙面连接处,隔汽层应沿墙面向上连续铺设,高出保温层上瑚面不得小于150mm。 隔汽层可采用气密性好的单层卷材或防水涂料,采用卷材时,可用空铺法施工,卷材搭接宽度不得小于70mm;采用沥青基防水涂料时,其耐热度应比室内或室外的最高温度高出20~25度。4.3.4 铺贴卷材的找平层可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疑土或沥青砂浆;水泥砂浆找平层宜掺微膨胀剂,其要求应遵守下列规定: 4.3.4.1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4.3.4.2 找平层宜留设分格缝,缝宽宜为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作排汽屋面的排汽道时,可适当加宽,并应与保温层连通。 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为:找平层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时,不宜大于6m;找平层采用沥青砂浆时,不宜大于4m。 4.3.5 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过25%,当不能满足坡度要求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4.3.6 平屋面的排水坡度:结构找坡宜为3%;材料找坡宜为2%。 4.3.7 平屋面宜由结构找坡,当用材料找坡时,可用轻质材料或保温层找坡。 4.3.8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3.9 卷材防水层上有重物覆盖或基层变形较大时,应优先采用空铺法、点粘法或条粘法。但距屋面周边800mm内应满粘,卷材与卷材之间亦应满粘。 4.3.10 水落管内径不应小于75mm;一根水落管的屋面最大汇水面积宜小于200m2。 水落管距离墙面不应小于20mm,其排水口距散水坡的高度不应大于200mm。水落管应用管箍与墙面固定。接头的承插长度不应小于40mm。水落管经过的带形线肢、檐口线等墙面突出部位处宜用直管,并应预留缺口或孔洞。当必须采用弯管过时,弯管的接合角应为钝角。 4.3.11 卷材防水节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1 应根据屋面的结构变形、温差变形、于缩变形和震动等因素,使节点设防能够满足基层变形的需要。 4.3.11.2 应采用柔性密封、防排结合、材料防水与构造防水相结合的作法。 4.3.11.3 应采用卷材、防水涂料、密封材料和刚性防水材料等互补并用的多道设防(包括设置附加层)。 4.3.12 高低跨屋面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2.1 高低跨变形缝处的防水处理应采用有足够适应变形能力的材料和构造措施,必要时应严密封闭。 4.3.12.2 当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一层整幅卷材。再铺设300~500mm宽的板材加强保护;当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水簸箕。 4.3.13 跨度大于18m的屋面设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3.1 屋面应采用结构以找坡来满足排水坡度的要求。 4.3.13.2 防水卷材采取满粘法施工时,找平层应做分格缝。 4.3.13.3 无保温层的屋面,板端缝应采用空铺附加层或卷材直接空铺处理,空铺宽度宜为200~300mm。 4.3.14 屋面保温层和找平层干燥有困难时,宜采用排汽屋面,排汽屋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4.1 找平层设置的分格缝可做排汽道;铺贴卷材时宜采用条粘法或点粘法。 4.3.14.2 排汽道应纵横连通,并同与大气连通的排汽孔相通。排汽孔可设在檐口下或屋面排汽道交叉处。 4.3.14.3 排汽道间距宜为6m,纵横设置;屋面面积每36m2宜设置一个排汽孔,排汽孔应做防水处理。 4.3.15 上人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5.1 当上人屋面选用块体或细石混凝土面层时,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其面层厚度。 4.3.15.2 块体或细石混凝土面层与防水层之间应作隔离层。 4.3.16 屋面上设施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6.1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宜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肢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 4.3.16.2 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附加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应大于50mm。 4.3.16.3 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的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4.3.17 卷材屋面应有保护层:易积灰屋面宜采用刚性保护层。 当卷材本身无保护层时,应另作保护层,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4.3.17.1 可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粘结力强和耐风化的淡色涂料涂刷,或粘贴铝箔等作保护层。亦可采用20mm厚水泥砂浆、30mm厚强石混凝土(宜掺微膨胀剂)或块材做保护层。 4.3.17.2 热玛脂粘结的沥青防水卷材保护层可选用粒径为3~5mm、色淡、耐风化和颗粒均匀的绿豆砂;冷玛脂粘结的沥青防水卷材保护层可选用云母或蛭石等片状材料。 4.3.18 架空隔热屋面或倒置式屋面的卷材防水层上可不做保护层。 4.4 细部构造 4.4.1 天沟、檐沟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 天沟、檐沟应增铺附加层。当采用沥青防水卷材时尖增铺一层卷材;当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宜采用防水涂膜增强层。 4.4.1.2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应为200mm(见图4.4.1-1)。 4.4.1.3 天沟、檐沟卷材收头,应固定密封(见图4.4.1-2)。 4.4.1.4 高低跨内排水天沟与立墙交接处应采取能适尖变形的密封处理(见图4.4.1-3)。 4.4.2 无组织排水檐口800MM范围内卷材应采取满粘法;卷材收头应定密封(见图4.4.2)。 4.4.3 泛水防水沟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4.4.3.1 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泛水收头应根据泛水高主和泛水墙体材料确定收头密封形式。 1)墙体为砖墙时,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图4.4.3-1),也可在砖墙上留凹槽,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内固定密封; 槽距屋面找平层最低高度不应小于250mm, 槽上部的墙体亦应做防水处理(图4.4.3-2)。 2) 墙体为混凝土时,卷材的收头可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固(图4.4.3-3)。 4.4.3.2 泛水宜采取隔热防晒措施,可在泛水卷材面砌砖后抹水泥砂浆或浇细石混凝土保护;亦可采用涂刷淡色涂料或粘贴铝箔保护层。 4.4.4 变形缝内宜填充泡沫塑料或沥青麻丝,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应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 4.4.5 水落口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4.4.5.1 水落口杯宜采用铸铁七塑料制品。 4.4.5.2 水落口杯埋设标高应考虑水落口设防时增加的附加层和柔性密封层的厚度及排水坡度加大的尺寸。 4.4.5.3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并应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图4.4.5-1和图4.4.5-2)。 4.4.6 女儿墙、山墙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压顶,也可采用金属制品或合成高分子卷材封顶。 4.4.7 反梁过水孔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4.7.1 应根据排水坡度要求留设反梁过水孔,图纸应注明孔底标高。 4.4.7.2 留置的过水孔高度不应小于150mm,宽度不应小于250mm,当采用预埋管做过水孔时,管径不得小于75mm。 4.4.7.3 过水孔可采用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防水。预埋管道两端周围与混凝土接触处应留凹槽,用密封材料封严。 4.4.8 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做成圆锥台,管道与找平层间应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图4.4.8)。 4.4.9 屋面垂直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压顶圈下;水平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踏步下,防水层的泛水应设保护墙。 4.5 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4.5.1 配置沥青玛碲脂(以下简称玛碲脂)应遵守下列规定: 4.5.1.1 玛碲脂的标号,应视使用条件、屋面坡度和当地历年极端最高气温,遵照本规范附录A.1.1选定,其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1.2的规定。 4.5.1.2 现场配置玛碲脂的配合比及其软化点和耐热度的关系数据,应由试验部门根据所用原材料试配后确定。在施工中按确定的配合比严格配料,每工作班均应检查与玛碲脂耐热度相应的软化点和柔韧性。 4.5.1.3 热玛碲脂的加热温度不应高于240ºC,使用温度不宜低于190ºC,并应经常检查。熬制好的玛碲脂宜在本工作班内用完。当不能用完时应与新熬的材料分批混合使用,必要时还应做性能检验。 4.5.1.4 冷玛碲脂使用时应搅匀,稠度太大时可加少量溶剂稀释搅匀。 4.5.2 粘贴沥青防水卷材,每层热玛碲脂的厚度宜为1-1.5mm;冷玛碲脂的厚度宜为0.5~1mm。面层厚度:热玛碲脂宜为2~3mm,冷玛碲脂宜为1~1.5mm。玛碲脂应涂刮均匀,不得过厚或堆积。 4.5.3 水落口、天沟、檐沟、檐口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1 水落口杯应牢固地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当采用铸铁制品时,所有零件均应除锈,并涂刷防锈漆。 4.5.3.2 铺至混凝土檐口的卷材端头应裁齐后压入凹槽。当采用压条或带垫片钉子固定时,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凹槽内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4.5.3.3 天沟、檐沟铺贴卷材应从沟底开始。当沟底过宽,卷材需纵向搭接时,搭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封口。 4.5.4 铺贴立面或大坡面卷材时,玛碲脂应满涂,并尽量减少卷材短搭接。 4.5.5 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压入预留凹槽内,用压条或垫片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然后用密封材料将凹槽嵌填封严。 4.5.6 排汽屋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5.6.1 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铺贴卷材时,应避免 玛碲脂流入排汽道。 4.5.6.2 采用条粘、点粘、空铺第一层卷材或第一层为打孔卷材时,在檐口、屋脊和屋面的转角处及突出屋面的连接处,卷材应满涂玛碲脂,其宽度不得小于800mm。当采用热玛碲脂时,应涂刷冷底子油。 4.5.7 卷材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4.5.7.1 卷材在铺贴前应保持干燥,其表面的撒布料应预先清扫干净,并避免损伤卷材。 4.5.7.2 在无保温层的装配式屋面上,为避免结构变形将卷材防水层拉裂,应沿屋板的端缝先单边点粘一层卷材,每边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m或采取其他能增大防水层延伸变形的措施,然后再铺贴屋面卷材。 4.5.7.3 选择不同胎体和性能的卷材共同使用时,高性能的卷材应放在面层。 4.5.7.4 铺贴卷材时,应随刮涂玛碲脂随铺贴卷材,并展平压实。 4.5.8 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5.8.1 卷材铺贴经检验合格后,应将防水层表面清扫干净。 4.8.8.2 用绿豆砂作保护层时,应将清洁的绿豆砂预热至100ºC左右,随刮涂热玛碲脂,随铺撒热绿豆砂。绿豆砂应铺撒均匀并滚压使其与玛碲脂粘结牢固。未粘结的绿豆砂应清除。 4.5.8.3 用云母或蛭石作保护层时,应筛去粉料,铺设时,应随刮涂冷玛碲脂随撒铺云母或蛭石。撒铺应均匀,不得露底,待溶剂基本挥发后,再将多余的云母或蛭石清除。 4.5.8.4 用水泥砂浆作保护层时,表面应抹平压光,并应设表面分格缝,分格面积宜为1m²。 4.5.8.5 用块体材料作保护层时,宜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宜大于100m²;分格缝宽度不宜小于20mm。 4.5.8.6 用细石混凝土作保护层时,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抹平压光,并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宜大于36m²。 4.5.8.7 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30mm的空隙并嵌填密封材料。 4.5.8.8 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应平整,起到完全隔离的作用。 4.5.9 沥青防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负温度下不宜施工。施工中途下与时,应作好以铺卷材周边的防护工作。 4.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4.6.1 水落口、天沟、檐沟等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的规定。 4.6.2 立面或大坡面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时,应采用满粘法, 并宜减少短边搭接。 4.6.3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收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5.5条的规定。 4.6.4 排汽屋面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5.6条的有关规定。 4.6.5 冷粘法铺贴卷符合下列规定: 4.6.5.1 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漏底、不堆积。空铺法、条粘法、点粘法应按规定的位置与面积涂刷胶粘剂。 4.6.5.2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4.6.5.3 铺贴卷材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锟压粘贴牢固。 4.6.5.4 铺贴卷材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扭曲、皱折。搭接部位的接缝应满涂胶粘剂,锟压粘结牢固,溢出的胶粘剂随即刮平封口;也可采用热熔法接缝。 4.6.5.5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4.6.6 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4.6.6.1 火焰加热器的喷嘴距卷材面的距离应适中;幅宽内加热应均匀,以卷材表面熔融至光亮色为度,不得过份加热或烧穿卷材。 4.6.6.2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滚铺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使之平展,不得皱折,并应锟压粘结牢固。 4.6.6.3 搭接缝部位宜以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为度,并应随即刮封接口。 4.6.6.4 铺贴卷材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 4.6.6.5 采用条粘法时,每幅卷材的每边粘贴宽度不应小于150mm。 4.6.7 铺贴自粘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4.6.7.1 铺贴卷材前,基层表面应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应及时铺贴卷材。 4.6.7.2 铺贴卷材时,应将自粘胶底面隔离纸完全撕净。 4.6.7.3 铺贴卷材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锟压粘结牢固。 4.6.7.4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应准确,不得扭曲、皱折。搭接部位宜采用热风焊枪加热,加热后随即粘结牢固,溢出的自粘胶随即刮平封口。 4.6.7.5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4.6.7.6 铺贴立面、大坡面卷材时,应加热后粘结牢固。 4.6.8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保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6.8.1 采用浅色涂料作保护层时,应待卷材铺贴完成,并经检验合格,清扫干净后涂刷。涂层应与卷材粘结牢固、厚薄均匀,不得漏涂。 4.6.8.2 采用刚性材料做保护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5.8.4条至4.5.8.8条的规定。 4.6.9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气温低于0ºC时不宜施工。 施工中途下雨、下雪,应作好已铺卷材周边的防护工作。 注:热熔法施工气温不宜低于-10ºC。 4.7 合成高份支子防水卷材施工 4.7.1 水落口、天沟、檐沟、檐口等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的规定。 4.7.2 立面或大坡面铺贴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应符合本规范第4.6.2条的规定。 4.7.3 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并用压条或垫片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上口应用密封材料封固。 4.7.4 排汽屋面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5.6条的有关规定。 4.7.5 冷粘法铺贴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7.5.1 基层胶粘剂,可涂刷在基层或涂刷在基层和卷材底面。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采取空铺法、条粘法、点粘法时应按规定的位置与面积涂刷胶粘剂。 4.7.5.2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4.7.5.3 铺贴卷材不得皱折,也不得用力拉伸卷材,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锟压粘贴牢固。 4.7.5.4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 4.7.5.5 卷材铺好压粘后,应将搭接部位的结合面清扫干净,并应采用与卷材配套的接缝专用胶粘剂,在搭接缝粘合面上涂刷均匀不露底、不堆积。根据专用胶粘剂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粘合间隔时间,并排除接缝间的空气,锟压粘结牢固。 4.7.5.6 接缝口应采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 4.7.6 自粘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铺贴应符合本规范第4.6.7条的有关规定。 4.7.7 热风焊接法铺设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4.7.7.1 焊接前,卷材铺放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焊接缝的结合面应清扫干净。 4.7.7.2 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4.7.8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6.8条的有关规定。 4.7.9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施工的气候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4.6.9条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涂膜防水屋面 5.1 一般规定 5.1.1 涂膜防水屋面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Ⅲ级、Ⅳ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Ⅰ级、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 5.1.2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沥青基防水涂膜在Ⅲ级防水屋面上单独使用时不应小于8mm,在Ⅳ级防水屋面上或复合使用时不宜小于4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不应小于3mm,在Ⅲ级防水屋面上复合使用时, 不宜小于1.5mm;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不应小于2mm,在Ⅲ级防水屋面上复合使用时,不宜小于1mm。 5.1.3 当屋面结构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板缝内应浇灌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灌缝的细石混凝土中宜掺微膨胀剂。宽度大于40mm的板缝或上窄下宽的板缝中,应加设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柔性密封处理。非保温屋面的板缝上应预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5.1.4 基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1.3条至4.1.6条的有关规定。 5.1.5 防水涂膜应分层分遍涂布。待先涂的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布后一遍涂料。需要铺设胎体增强材料,且屋面坡度小于15%时可平行屋脊铺设;当屋面坡度大于15%时,应垂直于屋脊铺设,并由屋面最低处向上操作。胎体长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70mm。采用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互相垂直铺设,搭接缝应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幅宽的1/3。 5.1.6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等部位,均应加铺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水落口周围与屋面交接处,应作密封处理,并加铺两层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涂膜伸入水落口的深度不得小于50mm。 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5.1.7 在涂膜实干前,不得在防水层上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涂膜防水屋面上下不得直接堆放物品。 5.2 材料要求 5.2.1 沥青基防水涂料的质量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5.2.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的质量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5.2.3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的质量应符合表5.2.3的要求。 5.2.4 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5.2.4的要求。 5.2.5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5.1 防水涂料包装容器必须密封,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明涂料名称、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 5.2.5.2 水乳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得低于0ºC。 5.2.5.3 溶剂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ºC。 5.2.5.4 胎体增强材料贮运、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 5.2.6 进场的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6.1 同一规格、品种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验;胎体增强材料,每3000m²为一批,不足3000m²者按一批进行抽验。 5.2.6.2 防水涂料应检验延伸或端裂延伸率、固定含量、柔性、不透水性和耐热度;胎体增强材料应检验拉力和延伸率。 5.3 设计要点 5.3.1 按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选择防水涂料。对易开裂、渗水的部位,应留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并应增设一层或一层以上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 5.3.2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符合本规范第4.3.4.1款中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规定。找平层应设分格缝,缝宽宜为20mm,并应留设在板的支承处,其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应嵌填密封材料。转角处应抹成圆弧形,其半径不宜小于50mm。 5.3.3 涂料品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 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应选择与耐热度、低温柔性相适应的涂料。 5.3.3.2 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震动等因素,应选择与延伸性能相适应的涂料。 5.3.3.3 根据屋面防水涂膜的暴露程度,应选择与耐紫外线、热老化保持率相适应的涂料。 5.3.4 屋面排水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当屋面坡度大于25%时,不宜采用沥青基防水涂料及成膜时间过长的涂料。 5.3.5 隔汽层设置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4.3.3条的规定。 5.3.6 应沿找平层分格缝增设带胎体增强材料的空铺附加层,其宽度宜为200~300mm。 5.3.7 涂膜防水屋面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材料可采用细砂、云母、蛭石、浅色涂料、水泥砂浆或块材等。采用水泥砂浆或块材时,应在涂膜与保护层之间设置隔离层。水泥砂浆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5.4 细部构造 5.4.1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的宽度宜为200~300mm。屋面设有保温层时,天沟、檐沟处宜铺设保温层。 5.4.2 檐口处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密封材料封严。 5.4.3 泛水处的涂膜防水层宜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作防水处理。 5.4.4 变形缝内应填充泡抹塑料或沥青麻丝,其上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应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 5.4.5 水落口防水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4.4.5条的有关规定。 5.5 沥青基防水涂膜施工 5.5.1 沥青基防水涂膜施工,应在屋面基层表面干燥后方可进行涂膜施工操作。 5.5.2 屋面的板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1 板缝应清理干净;细石混凝土应浇捣密实。板端缝中嵌填的密封材料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 5.5.2.2 抹找平层时,分格缝应与板端缝对齐,均匀顺直,并嵌填密封材料。 5.5.2.3 涂层施工时,板端缝部位空铺的附加层,每边距板缝边缘不得小于80mm。 5.5.3 基层处理剂应涂刷均匀,覆盖完全,干燥后方可进行涂膜施工。 5.5.4 沥青基防水涂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5.4.1 防水涂膜应由两层及以上涂层组成。其总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和遵守本规范第5.1.2条的规定。 5.5.4.2 涂层厚薄均匀、表面平整。 5.5.4.3 涂层中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宜边涂边铺胎体;胎体应刮平排除气泡,并与涂料粘牢。在胎体上涂布涂料时,应使涂料浸透胎体,覆盖完全,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 5.5.4.4 施工顺序应先作节点、附加层,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涂布。 5.5.4.5 屋面转角及立面的涂层,应薄涂多遍,不得有流淌、堆积现象。 5.5.5 当用细砂、云母或蛭石等撒布材料作保护层时,应筛去粉料。在涂刮最后一遍涂料时,边涂边撒布均匀,不得露底。当涂料干燥后,将多余的撒布材料清除。当用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作保护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5.8.4款至4.5.8.8款的规定。 5.5.6 沥青基防水涂膜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或预计涂膜固化前有雨时不得施工;气温低于5ºC或高于35ºC时不宜施工。 5.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施工 5.6.1 屋面基层的干燥程度应视所用涂料特性确定。当采用溶剂型涂料时,屋面基层应干燥。 5.6.2 屋面板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5.2条的规定。 5.6.3 基层处理剂应充分搅拌,涂刷均匀,覆盖完全,干燥后方可进行涂膜施工。 5.6.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5.4条的规定。最上层涂层的涂刷不得少于两遍,其厚度不应小于1mm。 5.6.5 采用细砂、云母或蛭石等作保护层时,应遵守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当涂料属于水乳型,采用撒布材料作保护层时,撒布后应进行锟压粘牢。 5.6.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溶剂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ºC;水乳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ºC。 5.7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施工 5.7.1 屋面基层应干燥。 5.7.2 屋面板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6.2条的规定。 5.7.3 基层处理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6.3条的规定。 5.7.4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施工除应符合本反第5.5.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7.4.1 可采用涂刮或喷涂施工。当采用涂刮施工时,每遍涂刮的推进方向宜与前一遍相互垂直。 5.7.4.2 多组份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已配成的多组份涂料应及时使用。配料时可加入适量的缓凝剂或促凝剂来调节固化时间,但不得混入已固化的涂料。 5.7.4.3 在涂层中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位于胎体下面的涂层厚度不宜小于1mm;最上层的涂层不应少于两遍。 5.7.5 当采用浅色涂料作保护层时,应在涂膜固化后进行。当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或块材作保护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5.8.4款至第4.5.8.8款的规定。 5.7.6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施工的气候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6.6条的规定。 第六章 刚性防水屋面 6.1 一般规定 6.1.1 刚性防水屋面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Ⅲ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Ⅰ级、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计中的一道防水层;不适用于设有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屋面以及受较大震动或冲击的建筑屋面。 6.1.2 刚性防水屋面的结构层宜为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当屋面结构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灌缝的细石混凝土宜掺微膨胀剂。当屋面板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6.1.3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6.1.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基层间宜设置隔离层。 6.1.5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宜掺膨胀剂、减水剂、防水剂等外加剂,并应用机械搅拌,机械振捣。 6.1.6 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6.1.7 天沟、檐沟应用水泥砂浆找坡,找坡厚度大于2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 6.1.8 刚性防水层内严禁埋设管线。 6.1.9 刚性防水层施工气温宜为5~35ºC,并应避免在负温度或烈日暴晒下施工。 6.2 材料要求 6.2.1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减小泌水性的措施;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并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 6.2.2 防水层内配置的钢筋宜采用冷拔低炭钢丝。 6.2.3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和砂浆中,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1%;细骨料应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2%;拌合用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6.2.4 防水层细石混凝土使用的膨胀剂、减水剂、防水剂等外加剂,应根据不同品种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选择。 6.2.5 水泥贮存时应防止受潮,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当超过存放期限时,应重新检验确定水泥标号。 6.2.6 外加剂应分类保管,不得混杂,并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日晒和受潮。 6.2.7 块体刚性防水层使用的块材应无裂纹、无石灰颗粒、无灰浆泥面、无缺棱掉角、质地密实和表面平整。 6.3 设计要点 6.3.1 选择刚性防水设计方案时,应根据屋面防水设防要求、地区条件和建筑结构特点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3.2 刚性防水屋面的坡度宜为2%~3%,并应采用结构找坡。 6.3.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9~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普通细石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自由膨胀率应为0.05%~0.1%。 6.3.4 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角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 板缝对齐。 普通细石混凝土和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 6.3.5 隔离层可采用纸筋灰、麻刀灰、低强度等级砂浆、干铺卷材等材料。 6.3.6 块体刚性防水层应用1:3水泥砂浆铺砌;块体之间的缝宽应为12~15mm;座浆厚度不应小于25mm;面层应用1:2水泥砂浆,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水泥砂浆中应掺入防水剂。 6.4 细部结构 6.4.1 普通细石混凝土和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宽度宜为20~40mm。分格缝中应嵌填密封材料,上部铺贴防水卷材。 6.4.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天沟、檐沟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6.4.3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交接处应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应用密封材料嵌填;泛水处应铺设卷材或涂膜附加层。收头做法应遵守本规范第4.4.3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6.4.4 刚性防水层与变形缝两侧墙体交接处应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应用密封材料嵌填;泛水处应铺设卷材或涂膜附加层;变形缝中应填充泡抹塑料或沥青麻丝,其上填放衬垫材料,并应用卷材封盖,顶部应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 6.4.5 伸出屋面管道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应留设缝隙,用密封材料嵌填,并应加设柔性防水附加层;收头处应固定密封。 6.4.6 水落口防水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4.4.5条的规定。 6.5 普通细石混凝土防水施工 6.5.1 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最小用量不应小于330kg;含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应为1:2~1:2.5。 6.5.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中的钢筋网片,施工时应放置在混凝土中的上部。 6.5.3 分格缝截面宜做成上宽下窄。分格条安装位置应准确,起条时不得损坏分格缝处的混凝土。分格缝嵌缝密封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6.5.4 普通细石混凝土中掺入减水剂或防水剂时,应准确计量,投料顺序得当,搅拌均匀。 6.5.5 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漏浆和离析。每个分格板块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留施工缝;抹压时不得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或撒干水泥。混凝土收水后应进行二次压光。 6.5.6 混凝土浇筑12-24h后应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养护初期屋面不得上人。 6.5.7 防水层的节点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也洞和预埋件位置应准确;安装管件后,其周围应按设计要求嵌填密实。 6.6 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施工 6.6.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灰比、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最小用量、含砂率和灰砂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5.1条的规定。分格缝和节点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和第6.5.7条的规定。 6.6.2 用膨胀剂拌制补偿收缩混凝土时,应按配事比准确秤量;搅拌投料时膨胀剂应与水泥同时加入。混凝土连续搅拌时间不应少于3min。 6.6.3 每个分格板块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留施工缝;抹压时不得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或撒干水泥。混凝土收水后应进行二次压光。 6.6.4 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6.6.5条的规定。 6.7 块体刚性防水施工 6.7.1 水泥砂浆中防水剂的掺量应准确,并应用机械搅拌均匀,随拌随用。 6.7.2 铺抹底层水泥砂浆防水层时应均匀连续,不得留施工缝。 6.7.3 当块材为粘土砖时,铺砌前应浸水湿透;铺砌宜连续进行;缝内挤浆高度宜为块材厚度的1/2~1/3。当铺砌必须间断时,块材侧面的残浆应清除干净。 6.7.4 当采用粘土砖铺砌时,应直行平砌并与板缝垂直;不得采用人字形铺砌。 6.7.5 块材铺设后,在铺砌砂浆终凝前不得上人踩踏。 6.7.6 面层施工时,块材之间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灌满填实;面层水泥砂浆应二次压光,抹平压实。 6.7.7 面层施工完成后12-24h应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d。养护初期屋面不得上人。 6.7.8 防水层的节点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5.7条的规定。 第七章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 7.1一般规定 7.1.1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适用于屋面防水工程的密封处理,并与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刚性防水屋面等配套使用。 7.1.2 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7.1.2.1 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7.1.2.2 嵌密封材料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7.1.3 对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应避免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7.2 材料要求 7.2.1 采用的密封材料应具有弹塑性、粘结性、施工性、耐候性、水密性、气密性和拉伸-压缩循环性能。 7.2.2 改性沥青密封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7.2.3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7.2.3的要求。 7.2.4 密封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2.4.1 密封材料的贮运、保管应避开火源、热源,避免日晒、雨淋,防止碰撞,保持馐完好无损。 7.2.4.2 密封材料应分类贮放在通风、阴凉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高于50ºC。 7.2.5 进场的改性沥青密封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2.5.1 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2t为一批,不足2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7.2.5.2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应检验施工度、粘结性、柔性和耐热度。改性煤焦油沥青密封材料应检验耐热度、粘结延伸率和柔性。 7.2.6 进场的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2.6.1 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1t为一批,不足1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7.2.6.2 进场的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应检验柔性和粘结性。 7.3 设计要点 7.3.1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设计应保证密封部位不渗水,并满足防水层耐用年限的要求。 7.3.2 屋面密封防水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 40mm,且不应小于10mm;接缝深度可取接缝宽度的0.5-0.7倍。 7.3.3密封材料品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3.3.1 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构造特点和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耐热度和柔性相适应的材料。 7.3.3.2 根据屋面接缝位移的大小和牲,选择延伸性和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相适应的材料。 7.3.4 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的基层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选用与密封材料化学结构及极性相近的材料。 7.3.5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宜设置背衬材料。背衬材料应选择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的材料。 7.3.6 接缝部位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宜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应小于100mm。 7.4 细部构造 7.4.1 结构层板缝中浇灌的细石混凝土上应填放背衬材料,上部嵌填密封材料,并应设置保护层(图7.4.1)。 7.4.2 水落口杯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4.5.3款的有关规定。 7.4.3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4.8条的有关规定。 7.4.4 天沟、檐沟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有关规定。 7.4.5 檐口、泛水卷材收头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和第4.4.3条的有关规定。 7.4.6 刚性防水屋面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至第6.4.5条的有关规定。 7.5 改性沥青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7.5.1 密封防水施工前应检查接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5.2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采用多组份基层处理剂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宜在铺放背衬材料后进行。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待基层处理剂表干后,应立即嵌填密封材料。 7.5.3 改性沥青密封材料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5.3.1 当采用热灌法施工时,应由下向上进行,尽量减少接头;垂直于屋脊的板缝宜先浇灌,同时在纵横交叉处宜沿平行于屋脊的两侧板缝各延伸浇灌150mm,并留成斜槎。密封材料熬制及浇灌温度,应按不同材料要求严格控制。 7.5.3.2 当采用冷嵌法施工时,应先将少量密封材料批刮在缝槽两侧,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用力压嵌密实,并与缝壁粘结牢固。嵌填时,密封材料与缝壁不得留有空隙,并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应采用斜槎。 7.5.4 改性沥青密封材料严禁在雨天或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为0~35ºC。 7.6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7.6.1 密封防水施工前接缝尺寸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的规定。 7.6.2 基层处理剂和配制、涂刷和开始嵌缝时间应遵守本规范第7.5.2条的规定。凝胶后的基导处理剂不得使用。 7.6.3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6.3.1 单组分密封材料可直接使用。多组分密封材料应根据规定的比例准确计量,拌合均匀。每次拌合量、拌合时间和拌合温度应按所用密封材料的要求严格控制。 7.6.3.2 密封材料可使用挤出枪或腻子刀嵌填。做填应饱满,防止形成气泡和孔洞。 7.6.3.3 当采用挤出枪施工时,应根据接缝的宽度选用口径合适的挤出嘴,均匀挤出密封材料嵌填,并由底部逐渐充满整个接缝。 7.6.3.4 一次嵌填或分次嵌填应根据密封材料的性质确定。 7.6.3.5 当采用腻子刀嵌填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2款的规定。 7.6.3.6 密封材料嵌填后,应在表干前用腻子刀进行修整。 7.6.3.7 多组份密封材料拌合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未混合的多组分密封材料和未用完的单组分密封材料应密封存放。 7.6.3.8 嵌填的密封材料表干后方可进行保护层施工。 7.6.4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严禁在雨天或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溶剂型密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0~35ºC;水乳型密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ºC。 第八章 保温隔热屋面 8.1 一般规定 8.1.1 保温隔热屋面适用于具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屋面工程。当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Ⅱ级时不宜采用蓄水屋面。 保温层可采用松散材料保温层、板状保温层或整体保温层;隔热层可采用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种植隔热层等。 8.1.2 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当采用有机胶结材料时,不得超过5%;当采用无机胶结材料时,不得超过20%。易腐蚀的保温材料应做防腐处理。 8.1.3 当保温隔热屋面的基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板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 8.1.4 对正在施工或施工完的保温隔热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8.2 材料要求 8.2.1 屋面保温材料应具有吸水率低、表观密度和导热系数较小,并有一定强度的性能。 8.2.2 松散保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8.2.2.1 膨胀蛭石的粒径宜为3-15mm;堆积密度应小于300kg/m2;导热系数应小于0.14/m·K。 8.2.2.2 膨胀珍珠岩的粒径宜大于0.15mm;粒径小于0.15mm的含量不应大于8%;堆积密度应小于120kg/m2,导热系数应小于0.07W/m·K。 8.2.3 板状保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8.2.3的要求。 8.2.4 整体现浇保温层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8.2.4.1 膨胀蛭石、膨胀珍珠岩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的规定。 8.2.4.2 沥青膨胀珍珠岩所用的沥青宜采用10号建筑石油沥青。 8.2.4.3 水泥膨胀屋石及水泥膨胀珍珠岩中所用水泥的标号不应小于325号。 8.2.5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8.2.5.1 非上人屋面的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7.5;上人屋面的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10。 8.2.5.2 当采用混凝土板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板内宜加放钢丝网片。 8.2.6 保温隔热材料应检验下列项目: 8.2.6.1 松散保温材料应检查粒径、堆积密度。 8.2.6.2 板状保温材料应检查密度、厚度、板的形状和强度。 8.2.7 保温隔热材料抽检数量应按使用的数量确定,同一批材料至少应抽检一次。 8.2.8 保温隔热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8.1 保温材料应采取防雨、防潮的措施;并应分类堆施,防止混杂。 8.2.8.2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在搬运时应轻放,防止损伤断裂,缺棱掉角,保证板的外形完整。 8.3 设计要点 8.3.1 保温隔热屋面的类型和构造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屋面的结构形式、环境气候条件、防水处理方法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1 蓄水屋面不宜在寒冷地区、地震区和震动较大的建筑物上使用。 8.3.1.2 蓄水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0.5%;种值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3%;架空隔热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5%。 8.3.1.3 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的防水层、应选择耐腐蚀、耐穿刺性能好的材料。 8.3.1.4 架空隔热屋面宜在通风较好的建筑物上采用,不宜在寒冷地区采用。 8.3.1.5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应采用憎水性或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 8.3.2 保温层厚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3.2.1 保温层厚度按下式计算: δx=λx(R0,min-Ri-R-Re)··· (8.3.2-1) 式中 δx —— 其中所求保温层厚度, m; λx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W/m · K; R0,min—— 屋盖系统的最小传热阻,m²k/W; Ri —— 内表面换热阻,m²k/W, 取0.11; R —— 除保温层外,屋盖系统材料层热阻,m²k/W; Re —— 外表面换热阻,取0.04m²k/W。 8.3.2.2 除外保温层,屋面各层材料热阻之和R应按下式计算: R=δ1/λ1+δ2/λ2+···δn/λn······ (8.3.2-2) 式中 R —— 除保温层外,屋盖系统材料热阻,m²·k/W; δ1、δ2···δn —— 各层材的厚度,m; λ1、λ2···λn —— 各层材料的导热系数,W/m · K。 8.3.2.3 屋盖系统的最小传热阻的取值,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确定,并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8.3.3 保温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8.3.3.1 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部时宜做保护层,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下部时应做找平层。 8.3.3.2 水泥膨胀蛭石及水泥膨胀珍珠岩不宜用于整体封闭式保温层;当需要采用时,应做排汽道。排汽道应纵横贯通,并应与大气连通的排汽孔连通。排汽孔的数量应根据基层的潮湿程度和屋面构造确定,屋面面积每36m²宜设置一个。排汽应做好防水处理。 8.3.3.3 屋面坡度较大时,保温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8.3.4 隔热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3.4.1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应按照屋面宽度或坡度大小的变化确定。 8.3.4.2 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置通风屋脊。 8.3.4.3 进风口宜设置在当地炎热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正压区;出风口宜设置在负压区。 8.3.4.4 蓄水屋面应划分为若干蓄水区,每区的边长不宜大于10m;在变形缝的两侧,应分成两个互不连通的蓄水区;长度超过40m的蓄水屋面,应做横向伸缩缝一道。 8.3.4.5 蓄水屋面、种植屋面泛水的防水层高度应高出溢水口100mm。 8.3.4.6 蓄水屋面应设排水管、溢水口和给水管,排水管应与水落管连通。 8.3.4.7 蓄水屋面的蓄水深度宜为150~200mm。 8.3.4.8 蓄水区的分仓墙宜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其强度等级宜为M10;墙的顶部可设置直径为Φ6mm或Φ8mm的钢筋砖带,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压顶。 8.3.4.9 蓄水屋面、种植屋面应设置人行通道。 8.3.4.10 种植屋面四周应设置围护墙及泄水管、排水管。当种植屋面为柔性防水层时,上部应设置刚性保护层。 8.3.5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可采用干铺;亦可采用与防水层材性相容的胶粘剂粘贴。 8.4 细部构造 8.4.1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屋面保温层的铺设应延伸到墙内,其伸入的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1/2。 8.4.2 排汽出口应埋设排汽管,排汽管应设置在结构层上,穿过保温层的管壁应打排汽孔。 8.4.3 架空隔热屋面的架空隔热层高度宜为100-300mm。 8.4.4 倒置式屋面的保温层上面可采用混凝土等板材、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应铺设纤维织物;板状保护层可干铺,也可用水泥砂浆铺砌。 8.4.5 蓄水屋面的溢水口的上部高度应距分仓墙顶面100mm;过水孔应设在分仓墙底部,排水管应与水落管连通;分仓缝内应嵌填沥青麻丝,上部用卷材封盖,然后加扣混凝土盖板。 8.4.6 种植屋面上的种植介质四周应设挡墙;挡墙下部应设泄水孔。 8.5 保温层施 8.5.1 松散材料 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5.1.1 铺设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8.5.1.2 保温层含水率不得超过规定要求.炉渣应过筛. 8.5.1.3 松散保温材料应分层铺设,并适当压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150mm;压实的程度与厚度应经试验确定;压实后不得直接在保温层上行车或堆放重物,施工人员宜穿软底鞋进行操作。 8.5.1.4 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完成上部防水层的施工。在雨季施工的保温层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淋。 8.5.2 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5.2.1 铺设板状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8.5.2.2 干铺的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8.5.2.3 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铺平;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玛碲脂及其他胶结材料粘贴时,板状保温材料相互之间及与基层之间应满涂胶结材料,以便互相粘牢。玛碲脂的加热和使用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5.1.3款的规定; (2)当采用水泥砂浆粘贴板状保温材料时,板间缝隙应采用保温灰浆填实并勾缝。保温灰浆的配合比宜为1:1:10(水泥:石灰膏:同类保温材料的碎粒,体积比)。 8.5.3 整体现浇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5.3.1 水泥膨胀蛭石、水泥膨胀珍珠岩保温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膨胀蛭石、水泥膨胀珍珠岩拌合宜采用人工搅拌,并应拌合均匀,随拌随铺; (2)虚铺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铺后拍实抹平至设计厚度; (3)水泥膨胀蛭石、水泥膨胀珍珠岩压实抹平后应立即抹找平层。 8.5.3.2 整体沥青膨胀蛭石、沥青膨胀珍珠岩保温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沥青加热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5.1.3款的规定;膨胀蛭石或膨胀珍珠岩的预热温度宜为100~120%; (2)沥青膨胀蛭石或沥青膨胀岩宜用机械搅拌,并应色泽一致,无沥青团。压实程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 8.5.4 干铺的保温层可在负温度下施工。用热沥青粘结的整体现浇保温层和粘贴的板状材料保温层在气温低于-10ºC时不宜施工。用水泥、石灰、或乳化沥青胶结的整体现浇保温层和用水泥砂浆粘贴的板状材料保温层在气温低于5ºC时不宜施工。 当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当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8.6 架空隔热屋面施工 8.6.1 架空隔热层施工时,应先将屋面清扫干净,并应根据架空板的尺寸,弹出支座中线。 8.6.2 在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应采取加强措施。支座宜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其强度等级应为M5。 8.6.3 铺设架空板时,应将灰浆刮平,随时扫净屋面防水层上的落灰、杂物等,以保证架空隔热层气流畅通。操作时不得损伤已完工的防水层。 8.6.4 架空板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嵌填,并应按设计要求留变形缝。 8.7 蓄水屋面施工 8.7.1 蓄水屋面的所有孔洞应预留,不得后凿。所设置的给水管、排水管和溢水管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按装完毕。 8.7.2 每个蓄水区的防水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毕、不得留施工缝;立面与平面的防水层应同时做好。 8.7.3 蓄水屋面采用刚性防水施工的气候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 8.7.4 蓄水屋面采用卷材防水施工的气候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4.5.9条和第4.6.9条的规定。 8.7.5 蓄水屋面的刚性防水层完工后应及时养护;蓄水后不得断水。 8.8 种植屋面施工 8.8.1 种植屋面挡墙施工时,留设的泄水孔位置应准确,并不得堵塞。 8.8.2 种植屋面防水层施工完后,在覆土前应进行蓄水试验,其静置时间不应小于24h,当确认不漏时方可覆盖。 8.8.3 种植覆盖层的施工应避免损坏防水层;覆盖材料的厚度、质量(重)应符合设计要求。 8.9 倒置式屋面施工 8.9.1 板状保温材料的铺设应平整,拼缝应严密。 8.9.2 保护层施工时应避免损坏保温层和防水层。 8.9.3 当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的质量(重)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九章 瓦屋面 9.1 一般规定 9.1.1 平瓦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Ⅲ、Ⅳ级的屋面防水;油毡瓦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Ⅲ级、Ⅳ级的屋面防水;压型钢筋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级的屋面防水;波形瓦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Ⅳ级的屋面防水。 9.1.2 平瓦、油毡瓦可铺设在钢筋混凝土或木基层上;波形瓦、压型钢板可直接铺设在条上。 9.1.3 平瓦、油毡瓦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9.1.4 在大风或地震地区,应采取措施使瓦与屋面基层固定牢固。 9.1.5 瓦屋面完工后,应避免屋面受物体冲击。严禁任意上人或堆放物体。 9.2 材料要求 9.2.1 平瓦及其脊瓦的质量及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1 平瓦及脊瓦应边缘整齐,表面光洁,不得有分层、裂纹和露砂等缺陷。平瓦的瓦爪与瓦槽的尺寸应配合适当。 9.2.1.2 平瓦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扔、碰撞;进入现场后应堆垛整齐。 9.2.2 波形瓦及其脊瓦的质量及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2.2.1 波形瓦及其脊瓦应边缘整齐,表面光洁,不得有起层、断裂和掉角等缺陷。 9.2.2.2 波形瓦应双张花弧或井字堆垛,脊瓦可侧立平垛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9.2.2.3 玻璃钢玻瓦应贮存在地面平整的室内,并需用草袋等软物垫衬;堆放时应竖放,运输时应进行包装或垫衬。 9.2.3 油毡瓦的质量及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2.3.1 油毡瓦应边缘整齐,切槽清晰,厚薄均匀;表面应无孔洞、楞伤、裂纹、折皱和起泡等缺陷。 9.2.3.2 油毡瓦应在环境温度不高于45ºC的条件下保管;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应注意通风和避免接近火源。 9.2.4 压型钢板的质量及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2.4.1 压型钢板应边缘整齐、表面光滑,色泽均匀;外形应规则,不得有扭翘、脱膜和锈蚀等缺陷。 9.2.4.2 压型钢板堆放地点宜选择在安装现场附近;堆放场地应平坦、坚实,且便于排除地面水。堆放时应分层,并宜每隔3-5m加垫木。 9.2.5 各种瓦的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 9.3 设计要点 9.3.1 瓦屋面的排水坡度,应根据屋架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型式、材料性能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宜符合表9.3.1的规定。 9.3.2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连接处,以及屋面的转角处应绘出细部构造祥图。 9.3.3 当平瓦、波形瓦屋面坡度大于50%,油毡瓦屋面坡度大于150%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9.3.4 当平瓦屋面采用木基层时,应在基层上铺设一层卷材,其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00mm,并用顺水条将卷材压钉在木基层上;顺水条的间距宜为500mm,再在顺水条上铺钉挂瓦条。 9.3.5 平瓦可采用在基层上设置泥背的方法铺设;泥背厚度宜为30~50mm。 9.3.6 玻璃钢玻瓦的长度方向,每800mm应加设檩条一根。 9.3.7 天沟、檐沟的防水层宜采用1.2mm厚的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3mm厚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三毡四油的沥青防水卷材铺设;亦可用镀锌薄钢板铺设。 9.4 细部构造 9.4.1 平瓦、波形瓦的瓦头挑出封檐板的长度宜为50-70mm,波形瓦、压型钢板檐口挑出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9.4.2 平瓦屋面上的泛水,宜采用水泥石灰砂浆分次抹成,其配合比宜为1:1:4,并应加1.5%的麻刀。烟囱与屋面的交接处在迎水面中部应抹出分水线,并应高出两侧各30mm。压型钢板屋面的泛水板与突出屋面的墙体搭接高度不应小于300mm;安装应平直。 9.4.3 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应为50-70mm。 9.4.4 平瓦屋面的脊瓦下端距坡面瓦的高度不宜大于80mm;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40mm。 沿山墙封檐的一行瓦,宜用1:2.5的水泥砂浆做出披水线,将瓦封固。 9.5 平瓦屋面施工 9.5.1 在木基层上铺设卷材时,应自下而上平行屋脊铺贴,搭接应顺流水方向。卷材铺设时应压实铺平,上部工序施工时不得损坏卷材。 9.5.2 挂瓦条间距应根据瓦的规格和屋面坡度确定。挂瓦条应铺钉平整、牢固;上棱应成一直线。 9.5.3 平瓦应铺成整齐的行列,彼此紧密搭接,并应瓦榫落槽,瓦脚挂牢;瓦头排齐,檐口应成一直线;靠近屋脊处的第一排瓦应用砂浆窝牢。 9.5.4 脊瓦搭盖间距应均匀;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掺有麻刀的混合砂浆填实抹平;屋脊和斜脊应平直,无起伏现象。 9.5.5 铺设平瓦时,平瓦应均匀分散堆放在两坡屋面上,不得集中堆放。铺瓦时,应由;两坡从下向上同时对称铺设;严禁单坡铺设。 9.5.6 在基层上采用泥背铺设平瓦时,前后坡应自下而上同时对称施工,并应分两层铺抹待第一层干燥后,再铺抹第二层,并随铺平瓦。 9.6 波形瓦屋面施工 9.6.1 铺设波形瓦(以下简称波瓦)屋面时,相邻两瓦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其搭接宽度:大波瓦和中波瓦不应少于半个波;小波瓦不应少于一个波。上下两排 波瓦的搭接长度应根据屋面屋面坡确定,但不应少于100mm。 9.6.2 当波瓦采用上下两排瓦长边搭接缝错开的方法铺设时,宜错开半张波瓦,但大波瓦和中波瓦至少应错开一个波两个波。 当采用上下两排瓦长边搭接缝不错开的方法铺设时,在相邻四块瓦的搭接处,应随盖瓦方向的不同,先将对瓦割角,对角缝隙不宜大于5mm。玻璃钢瓦可不割角。 9.6.3 波瓦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弯钩螺栓固定在金属檩条或混凝土檩条上,或用镀锌螺栓固定在木檩条上;螺栓或螺钉应设在靠近波瓦搭接部分的盖瓦波峰上。 在上下两排波瓦搭接处的檩条上,每张盖瓦的螺栓或螺钉应为两个;在每排波瓦当中的檩条上,相邻两波瓦每张盖瓦上,都应设一个螺栓或螺钉。 在大风地区采用螺钉固定波瓦时,应适当增加螺钉数量。 9.6.4 波瓦上的钉孔应用钻成孔,其孔径应比螺栓(螺钉)的直径大2~3mm;固定波瓦的螺栓或螺钉不应拧的太紧,以垫圈稍能转动为度。 9.6.5 玻璃钢玻瓦铺设时应用木螺丝或对拧螺栓固定,并加橡胶垫衬,每张瓦至少应有6处与檩条固定。 玻璃钢玻瓦安装时不得接触明火,并应防止重物及工具将波瓦砸伤。在波瓦与檩条未用螺栓固定前,屋面严禁上人。 9.6.6 屋脊、斜脊应采用脊瓦铺盖,亦可采用镀锌薄钢板铺盖;脊瓦与波瓦之间的空隙,宜用麻刀灰等嵌封严密。 9.6.7 当屋面有天沟、檐沟时,波瓦伸入沟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沟底防水层与波瓦间的空隙,宜用麻刀灰等嵌填严密。 9.6.8 屋面与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连接处采用镀锌薄钢板做泛水时,波瓦与泛水的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50mm。波瓦与泛水间的空隙,宜用麻刀灰等嵌填严密。 9.7 油毡瓦屋面施工 9.7.1 油毡瓦铺设在木基层上时,可用油毡钉固定;油毡瓦铺设在混凝土基层上时,可用射钉与冷玛碲脂粘结固定。 9.7.2 油毡瓦的基层应平整。铺设时,在基层上先铺一层沥青防水卷材垫毡,从檐口往上用油毡钉铺钉;钉帽应盖在垫毡下面;垫毡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 9.7.3 油毡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第一层瓦应檐口平行;切槽应向上指向屋脊,用油毡钉固定。第二层油毡瓦应与第一层叠合,但切槽应向下指向檐口。第三层油毡瓦应压在第二层上,并露出切槽125mm。油毡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应重合。 9.7.4 每片油毡瓦不应少于4个油毡钉;当屋面坡度大于150%时,应增加油毡钉固定。 9.7.5 铺设脊瓦时,应将油毡瓦沿切槽剪开,分成四块作为脊瓦,并用两个油毡钉固定。 脊瓦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并应搭盖住两坡面油毡瓦接缝的1/3。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 9.7.6 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连接处,油毡瓦应铺贴在立面上,其高度不应小于250mm。 在屋面与突出屋面的烟囱、管道等连接处,应先做二毡三油垫层,待铺瓦后,再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做单层防水。 在女儿墙泛水处,油毡瓦可沿基层与女儿墙的八字坡铺贴,并用镀锌薄钢板覆盖,钉入墙内预埋木砖上;泛水口与墙间的缝隙应用密封封严。 9.8 压型钢板屋面 9.8.1 压型钢板应用专用吊具吊装;吊点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5m。吊装时不得勒坏压型钢板。 9.8.2 压型钢板应根据板型和设计的配板图铺设。铺设时,应先在檩条上安装固定支架;压型钢板和固定支架应用钩头螺栓连接。 压型钢板应预先钻四角钉孔,并应按此孔位置在檩条上定位钻孔,其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大0.5mm。 9.8.3 铺设压型钢板屋面时,相邻两块板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上下两排板的搭接长度,应根据板型和屋面坡长度确定,并不应小于200mm。接缝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9.8.4 压型钢板的安装应使用单向螺栓或拉铆钉连接固定。压型钢板与固定支架应用螺栓固定。 9.8.5 天沟用镀锌薄钢板制作时,应伸入压型钢板的下面,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当设有檐沟时,压型钢板应伸入檐沟内,其长度不应小于50mm。檐口应用异型镀锌钢板的堵头封檐板;山墙应用异型镀锌钢板的包角板和固定支架封严。 9.8.6 每块泛水板的长度不宜大于2m,与压型钢板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泛水板的安装应平直。 第十章 工程验收和管理维护 10.1 质量要求 10.1.1 屋面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10.1.2 屋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10.1.3 屋面坡度应准确,排水系统应畅通。 10.1.4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mm,并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10.1.5 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封固严密,不得开缝、翘边。水落口及突出屋面设施与屋面连接处,应固定牢靠、密封严实。 10.1.6 松散材料保护层、涂料保护层应覆盖均匀、粘结牢固。刚性整体保护层与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其表面分格 缝的留设应正确。块体保护层应铺砌平整,勾缝严密,其分格缝的留设应正确。 10.1.7 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规定,其搭接宽度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并不得皱折、鼓泡和翘边。 10.1.8 涂膜防水层不应有裂纹、脱皮、流淌、鼓泡、露胎体和皱皮等现象,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9 密封材料与基层应粘结牢固;密封部位应光滑、平直,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鼓泡、龟裂等现象。保护层覆盖应严密。 10.1.10 刚性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应平整,不得起壳、起砂和裂缝。防水层内钢筋位置应准确。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粘结牢固。 10.1.11 架空隔热屋面的架空板不得断裂、缺损;架设应平稳,相邻两块板的高低偏差不应大于3mm;架空层中不得堵塞。 10.1.12 倒置式屋面的保温层表面应平整;铺压材料应分布均匀。 10.1.13 保温层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4 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的溢水口、过水孔、排水管和泄水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5 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应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并不得有残损瓦片。 10.2 质量检验 10.2.1 屋面工程施工中应做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10.2.2 防水层施工中,每一道防水层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防水层的施工。 10.2.3 检验屋面有无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可在雨后或淋水2h以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宜作蓄水检验,其蓄水时间不宜小于24h。 10.2.4 卷材防水屋面的节点处理、接缝、保护层等应进行外观检验。 10.2.5 涂膜防水屋面的涂膜厚度,可用针刺等方法进行检验;每100m² 的屋面不应少于一处;每一屋面不应少于三处,并取其平均值评定。 10.2.6 找平层和刚性防水层的平整度,应用2m直尺检查;面层与直尺间最大空隙不应大于5mm;空隙应平缓变化,每米长度内不应多于一处。 10.2.7 密封防水处理部位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 10.2.8 蓄水屋面、种植屋面应作蓄水检验,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 10.2.9 瓦屋面的瓦片排列、搭接,节点处理和瓦片处理和瓦片的完整程度,应进行外观检验。 10.3 工程验收 10.3.1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定,合格后方可验收。 10.3.2 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并应归档: 10.3.2.1 屋面工程设计图、设计边更和工程洽商单。 10.3.2.2 屋面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记录。 10.3.2.3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10.3.2.4 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评报告。 10.4 管理维护 10.4.1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屋面管理。严禁在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上凿打洞、重物冲击;不得任意在屋面上堆放杂物及增设构筑物,并应经常检查节点的变形情况。 10.4.2 在需要增加设施的屋面上,应做好相应的防水处理。 10.4.3 严防水落口、天沟、檐口堵塞,保持屋面排水系统畅通。 10.4.4 管理人员应在每年雨季、冬季前进行检查并清扫,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做出维修保养记录 10.4.5 蓄水屋面除应执行第10.4.1条至第10.4.4条外,尚应定期清理杂物,严防干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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