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建筑密封膏
发布日期:2004-03-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用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聚氨酯密封膏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氨基甲酸酯聚合物为主要成份的双组份反应固化型的建筑密材料。
2、引用标准
GB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13477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3、产品分类
聚氨酯建筑密封膏按流变性分为两种类型:
N型——非下垂型;
L型——自流平型。
3.2 产品标记
3.2.1 标记方法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名称、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级别、类别、标准号。
3.2.2 标记示例
PS 8020 N JC482
│ │ │ │
│ │ │ └─── 标准号
│ │ │
│ │ └──────非下垂型
│ │
│ └────────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级别
│
└───────────聚氨酯密封膏
4、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4.1.1 经目测,密封膏应为均匀膏状物、无结皮、凝胶或不易分散的固体团块。
4.1.2 密封膏颜色与供需双方商定的颜色不得有明显差异。
表1
序 试验项目 技 术 指 标
号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密度,g/cm2 规定值±0.1
2 适用期,h,不小于 3
3 表干时间,h,不大于 24 48
4 渗出性指数,不大于 2
流 下垂度(N型), 3
5 变 mm,不大于 5℃自流平
性 流平性(L型)
6 低温柔性,℃ -40 -30
拉伸 最大拉伸强度MPa,
7 粘接 不小于 0.200
性 最大伸长率%,不小于 400 200
8 定伸粘结性,% 200 160
9 恢复率,%,不小于 95 90 80
拉伸- 级别 0.9 0.7 85
10 剥离粘 剥离强度,N/mm,不小于 25 25 40
结性 粘结破坏面积,%,不大于
11 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级别 9030 8020 7010
粘结和内聚破坏面积不大于25%
4.1.2 密封膏的颜色与供需双方商定的样品相比,不得有明显差异。
4.2 理化性能
聚氨酯建筑密封膏理化性能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 试验基本要求
5.1.1 标准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同GB/T13477第2章规定。
5.1.2 密封膏的混合与制样
聚氨酯建筑密封膏两组份应按生产厂标明的比例混合均匀,避免混入气泡。混合后
应在30min内注模成型完毕,制样时,应使试料充满模具内腔,勿带入气泡。
5.1.3 密封膏的固化条件
测试固化后性能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14d。
注:在出厂检验时,允许适当加温以加速固化,但在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时不得
使用加速固化条件。
5.2 密度的测定
按GB/T13477第3章试验。
5.3 适用期的测定
5.3.1 按GB/T13477第4章试验,挤出器选用250mL黄铜枪筒(见图1),喷嘴内径为
6mm,型式检验和仲裁试验采用A法试验,出厂检验也可采用B法试验。
5.3.2 每个试件挤出3次,时间间隔为1h,计算各次挤出率(mL/min)。描绘出各次挤
出的时间(h)与挤出率的关系曲线,读取挤出率为50mL/min时对应的时间,即为适用期。
精确至0.5h,取3个试件的平均值。
5.4 表干时间的测定
按GB/T13477第5章试验。
5.5 渗出性的测定
按GB/T13477第6章试验。
5.6 流变性的测定
5.6.1 下垂度的测定
按GB/T13477第7章试验。模具选用b型。
试件在70℃恒温箱中垂直放置,时间为5h。
5.6.2 流平性的测定
5.6.2.1 试验器具
a.模具:槽形容器,用1mm厚耐蚀金属制成,尺寸如图2所示;
b.低温恒温箱:温度能控制在5±2℃。
5.6.2.2 试验步骤
将试料和模具在5±2℃的低温恒温箱内静置30min,然后沿模具的一端到另一
端注入约20mL试料,在同样温度下水平静置1h,观察试料表面是否光滑平整。
5.6.2.3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写明下述内容:
a.试料名称、类型、批号;
b.流平情况;
5.7 低温柔性的测定
按GB/T13477第8章试验。
选用直径6mm圆棒。
5.8 拉伸粘接性和定伸粘结性的测定
按GB/T13477第9章和第10章分别进行试验。试件按A法处理,试验温度为23±2℃。
最大拉伸强度和最大伸长率均保留3位有效数字。定伸宽度选用200%和160%。
5.9 恢复率的测定
按GB/T13477第11章试验。试件按A法处理。伸长率选用160%。
5.10 剥离粘结性的测定
按GB/T13477第12章试验。
试验报告应写明每组试件粘接和内聚破坏面积的平均百分比(%),精确至1%。
6、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生产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每批密封膏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
a.外观;
b.适用期;
c.表干时间;
d.流变性;
e.拉伸粘接性。
f.恢复率。
6.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按本标准第4章要求的项目逐项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
c.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组批与抽样规则
6.3.1 组批
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200桶产品为一批(包括A组份和配套的B组份)。不足200桶也作一批。
6.3.2 抽样
抽样方法及数量按照GB3186的规定执行。每组试料数量为:出厂检验不少于1.0kg,
型式检验不少于2.5kg。
6.4 判定规则
6.4.1 外观质量不符合第4.1条规定的产品为不合格品。
6.4.2 在出厂检验和型检验中,产品有3项以上(含3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即
该批为不合格产品,产品有两项以下(含两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
双倍抽取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包装包装上应涂刷或印制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标记和质量等级标记;
e.生产日期或批号;
f.净重;
g.组份标记
7.2 包装
7.2.1 聚氨酯建筑密封膏应用干燥、清洁、坚固县保证密封的铁桶包装。两组份应分
别包装,并配套组成单元包装。
7.2.2 包装上应有防雨淋,不倒置标志,包装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3 运输
7.3.1 聚氨酯密封膏不易燃、易爆,可按一般非危险品运输。
7.3.2 运输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撞击,挤压包装。
7.4 贮存
7.4.1 聚氨酯密封膏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
7.4.2 聚氨酯建筑密封膏在规定的包装容器内于27℃以下温度贮存时,自生产之日起
保质期为6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超、李谷云。
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