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沥青玻璃布胎油毡
发布日期:2004-03-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沥青玻璃布胎油毡(以下简称玻璃布油毡)的定义、产品分 类、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沥青玻璃布胎油毡。
2、引用标准
GB326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
CB328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GB/T l4686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油毡
JC504铝箔面油毡
3、定义
玻璃布油毡采用玻璃布为胎基,浸涂石油沥青并在两面涂撒隔离材料所制成的 一种防水卷材。
4、产品分类
4.1等级
玻璃布油毡按物理性能分为一等品(B)和合格品(C)。
4.2规格
玻璃布油毡幅宽为1000mm。
4.3用途
玻璃布油毡适用于铺设地下防水、防腐层,并用于屋面作防水层及金属管道(热
管道除外)的防腐保护层。
4.4产品标记
4.4.1标记方法
按产品名称、等级、本标准号依次标记。
4.4.2标记示例
玻璃布油毡一等品标记为:玻璃布油毡(B)JC/T84
5、技术要求
5.1卷重
玻璃布油毡每卷重应不小于15kg(包括不大于0.5kg的硬质卷芯)。
5.2面积
每卷油毡面积为20m[2]±0.3m[2]。
5.3外观
5.3.1成卷油毡应卷紧。
5.3.2成卷油毡在5-45℃的环境温度下应易于展开,不得有粘结和裂纹。
5.3.3浸涂材料应均匀、致密地浸涂玻璃布胎基。
5.3.4油毡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裂纹、孔眼、扭曲折纹。
5.3.5涂布或撒布材料均匀、致密地粘附于涂盖层两面。
5,3.6每卷油毡的接头应不超过一处,其中较短一段不得少于2000mm,接头处应剪切整齐,
并加长150mm备作搭接。
5.4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等级 一等品 合格品
可溶物含量,g/m ≥ 420 380
耐热度(85±2℃),2h 无滑动、起泡现象
不透水性 压力,MPa 0.2 0.1
时间不小于15min 无渗漏
拉力25±2℃时纵向,N ≥ 400 360
柔度 温度,℃ ≤ 0 5
弯曲直径30mm 无裂纹
耐霉菌腐蚀性 重量损失,% ≤ 2.0
拉力损失,% ≤ 15
6、试验方法
6.1卷重、面积、外观
按GB326附录A进行。
6.2物理性能
6.2.1将取样的一卷油毡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后,顺纵向截取长度为600mm的全幅
卷材二块,一块作物理性能试验试件用,另一块备用。
6.2.2试件的切取部位如图1所示,试件尺寸和数量如表2所示。
表2 试件尺寸和数量
试验项目 试件部位 试件尺寸 试件数量
mm 个
可溶物含量 A 100×100 3
耐热度 B 100×50 3
不透水性 C 150×150 3
拉力 D 250×25 3
柔度 F 60×30 3
耐霉菌腐蚀性:
重量损失 G 100×50 4
拉力损失 H 100×50 4
6.2.3可容物含量
按JC504附录A进行。
6.2.4耐热度
按GB328.5试验方法进行。
6.2.5不透水性
按CB328.3试验方法进行,在试件与金属板之间加二层350号原纸。
6.2.6拉力
按GB328.6试验方法进行。
6.2.7柔度。
按CB328.7试验方法进行。
6.2.8耐霉菌腐蚀性
按GB/T14686附录A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卷重、面积、外观、可溶物含量、耐热度、不透水性、拉力、 柔度。
7.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内容除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外,
还应增加耐霉菌腐蚀性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配方、原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等级的产品每500卷为一批,不足500卷者也按一批验收,在每批产品中
随机抽取三卷进行卷重、面积、外观的检验。
7.3判定规则
7.3.1卷重
每批产品抽取三卷进行检验,全部达到规定卷重时即为卷重合格。若有低于规定
指标时,再抽取三卷复验,全部达到指标时为卷重合格;若仍有不合格时,判该批产
品卷重不合格。
7.3.2面积和外观
重量检验合格后的全部样品进行开卷检验,全部达到要求时即为面积、外观合
格。若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时,应再抽取三卷复验,全部达到要求时为面积、外
观合格;若仍有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面积、外观不合格。
7.3.3物理性能
7.3.3.1取样:取卷重、外观和面积合格的无接头的最轻的一卷作为检验物理性
能的试样。
7.3.3.2可溶物含量、拉力:各项三个试件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规定指标
时,即判该项合格。
7.3.3.3耐热度、不透水性:各项三个试件分别达到规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
7.3.3.4柔度:六个试件至少有五个试件达到规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
7.3.3.5耐霉菌腐蚀性:重量和拉力损失三个试件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规
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
7.3.3.6判走:检验结果符合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时,即判该产品为物理性能合格。
若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二卷作为试样进行单项复验,达到
指标要求时,该批产品为物理性能合格;若复验时仍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要求时,则判
定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
7.3.4总判定
重量、面积、外观合格,物理性能达到相应等级指标时,判该批产品为相应等级
产品。
7.4出厂要求
产品出厂时,生产厂需将该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或合格证提供给用户。
8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存
8.1包装与标志
按GB326规定进行,并注明产品标记、生产许可证号。
8.2运输与贮存
按CB326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苏州研究设计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苏州研究设计所、天津油毡厂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华、朱志远、王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