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
发布日期:2004-03-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性体沥青防水眷材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
2、引用标准
GB326方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
CB328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JC504铝箔面油毡
3、定义
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是用沥青或热塑性塑料(如无规聚丙烯APP)改性沥青(以
下简称“塑性体沥青”)浸渍胎基(单位面积质量小于或等于l00g/m[2]的玻纤毡
不须浸溃),两面涂以塑性体沥青涂盖层。上表面撒以细砂、矿物粒(片)料或覆
盖聚乙烯膜,下表面撒以细砂或覆盖聚乙烯膜所制成的一类防水卷材。
4、产品分类
4.1等级
产品按物理性能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和合格品(C)。
4.2规格
卷材幅宽为1000mm。种规格。
4.3代号
塑性体沥青 B
玻纤毡 G
聚酯毡 PY
细砂 S
矿物粒(片)料 M
聚乙烯膜 PE
4.4品种
卷材使用玻纤毡或聚酯毡两种胎基:使用细砂、矿物粒(片)料以及聚乙烯
膜三种上表面材料,共形成6个品种(见表1)。
表1
上表面材料\胎基 玻纤毡 聚酯毡
矿物粒(片)料 G-M PY-M
细砂 G-S PY-S
聚乙烯膜 G-PE PY-PE
4.5标号
以10m[2]卷材的标称重量作为卷材的标号。玻纤毡为胎基的品种分为25号、35号
和45号三种标号;聚酯毡为胎基的品种分为35号、45号和55号三种标号。
4.6标记
4.6.1标记方法
卷材按下列顺序标记:
涂盖材料、胎基、上表面材料、标号、质量等级、本标准号
4.6.2标记示例
a.优等品25号细砂面玻纤胎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标记为:
防水卷材B-C-S-25(A)JC/T559
b.合格品45号PE膜面聚酯胎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标记为:
防水卷材B-PY-PE-45(C)JC/T559
4.7用途
4.7.1该系列防水卷材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地下室、卫生间等的防水防
潮,以及桥梁、停车场、游泳池、隧道、蓄水池等建筑物的防水。尤其适用于高温
或有强烈太阳辐照地区的建筑物防水。
4.7.2 35号及其以下品种用作多层防水:35号以上的品种可用作单层防水,或多
层防水层的面层,并可采用热熔法施工。
5、技术要求
5.1卷重、面积及厚度
5.1.1以玻纤毡为胎基的卷材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标 号 25号 35号 45号
上表面材料 PE膜 细砂 矿物粒 PE膜 细砂 矿物粒 PE膜 细砂 矿物粒
(片)料 (片)料 (片)料
标称重量,kg/10m[2] 25 25 25
面积,m[2]卷 10±0.1 10±0.1 7.5±0.1
最低卷重,kg 20.0 22.0 28.0 30.0 32.0 38.0 30.0 31.5 36.0
厚度 平均值 ≥2.0 — — ≥2.0 — — ≥2.0 — —
mm 最小单值 1.7 — — 2.7 — — 3.7 — —
5.1.2 以聚酯毡为胎基的卷材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标 号 35号 45号 55号
上表面材料 PE膜 细砂 矿物粒 PE膜 细砂 矿物粒 PE膜 细砂 矿物粒
(片)料 (片)料 (片)料
标称重量,kg/10m[2] 35 45 55
面积,m[2]卷 10±0.1 7.5±0.1 5±0.1
最低卷重,kg 30.0 32.0 38.0 30.0 31.5 36.0 25.0 26.5 29.0
厚度 平均值 ≥3.0 — — ≥4.0 — — ≥5.0 — —
mm 最小单值 2.7 — — 3.7 — — 4.7 — —
5.2外观
5.2.1成卷卷材应卷紧卷齐,端面里进外出不得超过10mm。
5.2.2成卷卷材在环境温度为柔度规定的温度以上时应易于展开,不应有距卷芯
1000mm外长度在10mm以上的裂纹和破坏表面10mm以上的粘结。
5.2.3胎基必须浸透。不应有未被浸渍的浅色斑点。
5.2.4卷材表面必须平整,不允许有孔洞、缺边和裂口。撒布材料的颜色和粒度应
均匀一致紧密地粘附工卷材表面。
5.2.5每卷卷材的接头处不应超过一个,较短的一段不应少于2500mm,接头处应剪
切整齐,并加长150mm。
5.3物理性能
5.3.1以玻纤毡作胎基的各标号、等级的卷材,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序号 标 号 25号 35号 45号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指标名称
1 可溶物含量,g/m2 不小于 1300 2100 2900
2 不透水性 压力,MPa 不小于 0.15 0.20 0.20
保持时间,min不小于 30
3 热度,℃ 130 120 110 130 120 110 130 120 110
受热2h,涂盖层应无滑动
4 拉力,N 不小于 纵向 400 350 300 400 350 300 400 350 300
横向 300 250 200 300 250 200 300 250 200
-15 -10 -5 -15 -10 -15 -15 -10 -5
5 柔度,℃ r=15mm,3s, r=25mm,3s,
弯180°无裂纹 弯180°无裂纹
5.3.2 以聚酯毡作胎基的各标号、等级的卷材,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序号 标 号 35号 45号 45号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指标名称
1 可溶物含量,g/m2 不小于 2100 2900 3700
2 不透水性 压力,MPa 不小于 0.3
保持时间,min不小于 30
3 耐热度,℃ 130 120 110 130 120 110 130 120 110
受热2h,涂盖层应无滑动
4 拉力,N 纵横向均不小于 800 650 400 800 600 400 800 600 400
5 断裂延伸率,% 40 30 20 40 30 20 40 30 20
纵横向均不小于
-15 -10 -5 -15 -10 -15 -15 -10 -5
6 柔度,℃ r=15mm,3s, r=25mm,3s,
弯180°无裂纹 弯180°无裂纹
6、试验方法
6.1卷重、面积、外观质量检查按GB326附录A进行。
6.2厚度:使用一个10mm直径接触面,精确到0.01mm的千分尺或达到同等要求的测
厚仪测量,保持时间约为5s,接触力约为0.02MPa。在跨卷材宽度的整个表面上(离
开边缘20mm)间距相等的10处地方进行测量;对于带嵌入保护料的卷材,测量在卷材
留边1上进行。平均厚度为l0次测量的平均值。
6.3物理性能试验
6.3.1试件的切取和可溶物含量、拉力及断裂延伸率、柔度按JC504附录A进行。
6.3.2不透水性、耐热度按GB328进行。矿物粒(片)料卷材在做不透水性试验时,
粗颗粒面朝上放置。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卷重、面积、厚度、外观、拉力、断裂延伸率、耐热度晨度和不透
水性。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型式检验:技术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可溶物含量试验每月一次或
2万卷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按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a.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的配方、原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超过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组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等级的产品每1000卷为一批,不足1000卷亦按一批
验收。
7.3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根据产品数量抽取如下数量样品,进行卷重、面积、外观质量检查:
250卷以内 2卷
251卷至500卷 3卷
501卷至1000卷 4卷
7.4判定规则
7.4.1卷重
每批产品中抽取7.3条规定的卷数(以下简称“规定卷数”)进行检查,全部达
到规定重量时即为卷重合格。若发现有低于规定指标时,再抽查规定的卷数,全部达
到指标时判该批产品卷重合格,若仍有低于规定指标时,判该批产品卷重不合格。
7.4.2面积和外观
卷重检查合格后的全部样品进行开卷检查,全部达到要求时即为面积、外观合格;
若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应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取同样卷数复查,全部达到要求,即
为面积、外观合格;
苦仍有未达到要求时,判该批产品面积或外观不合格。
7.4.3物理性能
7.4.3.1取祥:在卷重检查合格的样品中取重量最轻的,外观、面积、厚度合格的,
无接头的一卷作为物理性能试验样品,若最轻的一卷不符合抽样条件时,可取次轻的
一卷,但要详细记录。
7.4.3.2可溶物含量、拉力、断裂延伸率:各项三个试件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达到规
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
7.4.3.3耐热度、不透水性:各项三个试件分别达到规定指标时即判该顶合格。
7.4.3.4柔度:六个试件至少有五个试件达到规定指标即判该项合格。
7.4.3.5判定:检验结果符合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时,该批产品为物理性能合格;若
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允许在该批产品中按7.3条规定抽样,取卷重合格的最轻两
卷作为试样,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指标要求时,该批产品亦为物理性能合格,若复验
仍有一个试件不合格,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
7.4.4总判定
卷重、外观、面积、厚度合格。物理性能达到相应等级指标时.判该批产品为相
应等级产品。
7.4.5仲裁
如供需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关检测中心进行仲裁检验。
7.5产品合格证
产品出厂时,生产厂需将该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合格证提供用户。
8、包装与标志
8.1卷材用纸包装时,应以全柱面包装,柱面两端未包长度总共不应超过100mm。
包装上应标明:
a.生产厂名;
b.商标;
c.产品标记、制造班次和日期;
d.生产许可证号;
e.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
8.2 下表面材料为PE膜时,允许用三条粘胶带缠绕包装,上下两道粘胶带应与边缘
等距,上下粘胶带应印有商标、生产厂名,并贴有产品标记、制造班次和日期、生产
许可证号标签。
8.3在包装上明显标出:
合格品:一条横线上有合格品字样;
一等品:二条横线中有一等品字样;
优等品:上下二条横线中有优等品字样。
9、贮存与运输
9.1不同品种、标号、规格、等级的产品不应混杂。
9.2卷材应在干燥、通风和不高于50℃温度的环境下立放贮存,其高度不超过两层。
9.3由于运输与贮存不当,或自生产之日起产品存放超过一年发生质量问题时.生产
单位不予处理。
9.4当用轮船或铁路运输时,卷材必须立放,其高度不超过两层。不得倾斜或横压,
必要时应加盖苫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