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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木地板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04-03-09
我国首部木地板铺设规范,对木地板的铺设要求、验收内容及保修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消费者可据此验收及享受保修,商家、执法者也可以据此来处理纠纷、投诉。 该规范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内容包括《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和《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两个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部规范的出台,不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地板生产和施工企业也具有积极的作用。依据规范处理纠纷,省时、省力,企业可以避免以前那种只要消费者投诉,就必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处理纠纷的困扰。 《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简介 该规范适用于民用室内木地板铺设面层的验收,也适于因地板铺设不当,地板状态改变而引起的争议和仲裁。规范对木地板铺设方法和流程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在铺设木地板时,龙骨两端必须钉实或粘实,严禁用水泥砂浆填充;严禁细木工板做龙骨;严禁在木地板铺设时和其他室内装修工程交叉混合施工;室内严禁在基层使用有严重污染物质,如沥青、苯酚等。还规定所有木地板基层验收,必须在木地板面层施工前达到验收合格,否则不允许进行面层铺设施工;而面层验收必须在竣工后三天内验收。 《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简介 该规范规定,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或装饰工程竣工后未使用,保修期至少为一年。若企业对保修期有更长的承诺,应按供需双方地板保修合同为准。规范还确定了明确的检验数据标准和处理办法,比如,木地板变形尺寸允许落差应≤1.2 毫米/块;黑变按面积计算应≤10% /块;发现虫蛀应更换地板,若个别地板尚未联片虫蛀,由施工方负责免费更换地板,如大面积地板虫蛀属维护责任应由用户负责;开裂宽应≤0.3 毫米,开裂长应≤地板长4%;鼓泡、麻点、龟裂、皱皮等按板面面积应≤5%;卷边按缝边上翘应≤0.25 毫米;板面破损如划痕、碰痕、烫灼痕等均属于非正常维护,应由用户负责;除强化木地板板面泛白须施工方负责更换外,其他油漆地板皆属正常磨损;强化木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不允许分层,否则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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