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碱玻璃球
发布日期:1995-05-0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碱玻璃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无碱玻璃纤维用的无碱玻璃球。 2引用标准 GB/T1549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佯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558.1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氧化亚铁含量的测定 GB8170数值修约规则 JC337玻璃球二次冒泡温度试验方法 JC338玻璃球均匀性试验方法──油浸投影法 3技术要求 3.1理化性能 3.1.1无碱1号玻璃球的化学成分按表1规定。表 1━━━━┯━━━━━┯━━━━━┯━━━━━┯━━━━━┯━━━━━┯━━━━━━━━━━━━━━━━━━││││││杂质品名│ SiO2│ AL2O3│ CaO│ MgO│ B2O3├───────┬───────┬──││││││ R2O│TFe│其他││││││ (Na2O+K2O)│ (以Fe2O3计)│────┼─────┼─────┼─────┼─────┼─────┼───────┼───────┼──无碱│││││││<0.5│余量│54.1±0.5│14.6±0.4│16.6±0.3│ 4.6±0.3│ 8.8±0.5│≤0.8│其中:│ 1号│││││││FeO/Fe2O3≤40%━━━━┷━━━━━┷━━━━━┷━━━━━┷━━━━━┷━━━━━┷━━━━━━━┷━━━━━━━┷━━ 3.1.2玻璃球二次冒泡温度不小于1055℃。 3.1.3玻璃球均匀性:条纹消失距离不大于26cm。 3.2外观质量 3.2。1玻璃球直径为18.5 ̄20.2mm。圆度不大于0.5mm。注:圆度即最大半径与最小半径之差值。 3.2.2玻璃球内不允许有直径为0.5mm以下的密集小气泡,0.5mm以上的气泡不得超过 15个。 3.2.3玻璃球内不允许夹有结石及有色杂质。 3.2.4玻璃球表面不允许有直径超过5mm的爆皮。 3.2.5玻璃球表面不得沾有任何油污、碱粉、铁锈、严重麻点及其他洗不净杂质。 3.2.6玻璃球的剪刀疤深度不超过lmm。 4试验方法 4,1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4.1.1玻璃球化学成分试验方法按GB/Tl549和GB7558.1的规定进行。 4.1.2玻璃球二次冒泡温度试验方法按JC337的规定进行。 4.1.3玻璃球均匀性试验方法按JC338的规定进行。 4.2外观质量试验方法 4.2.1通过装在磨砂玻璃下20W日光灯的灯光,凭肉眼对外观各项疵点进行检查。 4.2.2用孔径20.2mm和18.5mm:二种多孔钢板球筛,对玻璃球直径进行检查,用游标卡尺检查圆度。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5.1.2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包含外观质量,化学成分,玻璃球均匀性。 5.1.3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1.4型式检验周期为一个窑期不少于一次。 5.2抽样与组批规则 5.2.1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成分、同一生产窑的无碱球稳定连续生产一段时间(四天内)的产品为检查批。表 2包━━━━━━━━━┯━━━━┯━━━━━┯━━━━━━┯━━━━━━┯━━━━━━━━││││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批量范围│样本│样本大小│累计样本大小│ Ac│ Re─────────┼────┼─────┼──────┼──────┼──────── 1 ̄90││ 3│ 3│ 0│ 1─────────┼────┼─────┼──────┼──────┼────────│第一 │ 8│ 8│ Ac1=0│ Re1=2 90 ̄280│第二 │ 8│ 16│ Ac2=1│ Re2=2─────────┼────┼─────┼──────┼──────┼────────│第一 │ 13│ 13│ Ac1=0│ Re1=3 281 ̄500│第二 │ 13│ 26│ Ac2=3│ Re2=4─────────┼────┼─────┼──────┼──────┼────────│第一 │ 20│ 20│ Ac1=1│ Re1=3 501 ̄1200│第二 │ 20│ 40│ Ac2=4│ Re2=5─────────┼────┼─────┼──────┼──────┼────────│第一 │ 32│ 32│ Ac1=2│ Re1=5 1201 ̄3200│第二 │ 32│ 64│ Ac2=6│ Re2=7─────────┼────┼─────┼──────┼──────┼────────│第一 │ 50│ 50│ Ac1=3│ Re1=6 3201 ̄10000│第二 │ 50│ 100│ Ac2=9│ Re2=10─────────┼────┼─────┼──────┼──────┼────────│第一 │ 80│ 80│ Ac1=5│ Re1=9 10001 ̄35000│第二 │ 80│ 160│ Ac2=12│ Re2=13─────────┼────┼─────┼──────┼──────┼────────│第一 │ 125│ 125│ Ac1=7│ Re1=11 35001 ̄150000│第二 │ 125│ 250│ Ac2=18│ Re2=19─────────┼────┼─────┼──────┼──────┼────────│第一 │ 200│ 200│ Ac1=11│ Re1=16>150000│第二 │ 200│ 400│ Ac2=26│ Re2=27━━━━━━━━━┷━━━━┷━━━━━┷━━━━━━┷━━━━━━┷━━━━━━━━ 5.2.2外观质量检查样本,从提交的检查批中按一般检查水平IL=1,规定合格质量水平 AOL=4.0,选用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每个样本都应从整批中抽龋样本大小按表2规定数量。样本中的玻璃球质量被认为是均匀分布的,每包中随机抽取100粒球作为外观检验样品。 5.2.3理化性能检查样本,规定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样品中抽龋 5.3判定规则 5.3.1外观质量 5.3.1.1玻璃球外观质量应符合3.2条规定。 5.3.1.2外观样本须逐包进行检查。外观合格品的必要条件是每包100粒球中缺陷球不大于3粒,其中结石球不超过1粒。 5.3.1.3外观批质量验收规则按表2规定。 5.3.2理化性能指标若符合3.1条规定,则判为批合格。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应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同样数量样品复验该项,以两次检验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若最终结果仍不符合该项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不合格。 5.3.3试验和计算得出的结果以样本算术平均值表示,所需位数的数字按GB8l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修约,井按修约值判定。 6标志、包装、适田、贮存 6.1标志每包玻璃球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以红字注明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标准号、品名、窑号(多窑生产时)、净重及检验员工号。经批准生产的其他无碱成分的玻璃球,应有明显的品名标志,以示区别。 6.2包装装球用麻包(或其他容器)必须专用,保持干净,缝包应牢固,以保证运输途中不漏球、不散包。每包净重50kl;,对入库玻璃球每月抽查重量。 6.3贮存已包装好的玻璃球应按生产顺序码垛,顺序发运,禁止露天堆放。 6.4运输运输装卸时禁忌破坏性行为。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祖辉、高旭东、顾云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专业标准ZBQ36001-87《无碱玻璃球》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