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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温材料行业新标准新技术学习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13-04-18 17:07:25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政策,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公安部公消[2012]350号《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通知精神

 

 

 

中建材联培发【2013】第003号

    

关于开展保温材料行业新标准新技术学习

保温材料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政策,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公安部公消[2012]350号《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通知精神,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安全性的保温材料,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安全性能,采取严格的生产、施工和管理措施,提升建筑节能保温防火工程质量,推动建筑墙体保温性能与防火安全技术的健康发展。

为保证建筑保温工程的安全性,建筑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要求。为加强保温材料行业生产质检人员岗位职业技能水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培训学习,持证上岗。经研究决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全国保温材料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墙体节能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及各监督管理、墙改、检测、鉴定、科研、设计、监理、建设、施工、设备及产品代理等单位相关领导和质量、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等。

二、培训鉴定时间、地点和相关费用

1、时 间:2013年5月25日~28日(25日报到、28日考试)

2、地 点:北京市(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3、费 用:1900元/中级、2400元/高级;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培训鉴定内容:

(一)国家政策标准解析:

1、公安部公消[2012]350号《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3、国标GB/T29416-20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4、JG/T314-2012行业标准《聚氨酯硬泡复合保温板》解读;

5、JGJ289-2012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二)**新相关政策讲解:我国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及政策等。

(三)保温材料施工及验收:

1、保温材料及系统的性能要求,保温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

2、保温材料概述、实验室基础知识、检测计量知识、误差分析及数据处理等;

3、有机绝热节能保温材料(酚醛板岩棉板、STP板、泡沫玻璃、橡塑保温、改性海藻、改性PU板、聚苯乙烯保温材料EPS、XPS等)检测技术和实验指数:燃烧性能及其他物理性能指标;

4、无机绝热节能保温材料(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复合轻集料、岩棉板、泡沫玻璃、防火隔离带、玻璃棉制品、矿棉制品、石棉制品、轻质复合保温砌块、无机保温板、陶瓷保温板、复合硅藻土材料、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纳米保温材料、A级防火FTC相变保温材料及不燃复合材料等)检测技术及无机材料性能及选择;

5、外墙弹性建筑涂料、粘结、抹面、抗裂砂浆的性能要求及质量检验要求;

6、保温类防水型干粉砂浆、柔性耐水腻子的配方优化及保温层裂缝裂纹的产生与防治及外墙腻子粉的脱粉与防治;

7、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产品质量各种缺陷产生的原因及排除;

8、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构造与保温工程常见质量缺陷及防治措施;

9、复合保温材料的检测方法及要求;

10、保温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配方等有关内容讲解。

四、培训鉴定方式和证书:

1、培训工作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组织开展。报到时发放鉴定培训教材,培训由指定专家教授主讲;采取互动交流、授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保温材料行业生产检验过程中的要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系统的解答。

2、学员通过培训及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终身有效无须年检,证书编号在人社部备案并可通过其官网查询。

3、《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相关岗位工作的通用性,是保温材料建厂资格审查、实验室组建、验收、资质认证、工程投标等的有力证明。

五、报名须知:

1、各单位收到通知请尽快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或电邮至报名处;报名处收到回执表后将回传报到通知,详告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和日程安排等事宜。

2、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鉴定申报表原件(要求加盖公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二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惠聪

手  机:13522899472                  电  话:010-51167922

   邮  箱:1572844257@qq.com            传  真:010-6573896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附件:申报条件及报名回执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保温材料  生产检验  岗位资格  通知

发  送:各保温材料相关单位

印  发:培训中心                                             2013年2月20日

附件:                                                 

保温材料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管理和质检岗位人员须参加专门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保温材料行业各用人单位应大力推行建材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职业资格持证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本岗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保温材料行业相关岗位工作的通用性(可上网查询),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是保温材料厂资格审查、实验室组建、验收、资质认证、工程投标等的有力证明。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②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③经批准的技工学校、中等及以上专(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

2、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②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

③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

④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保温材料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国家职业技能培训

报 名 回 执 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地    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箱或QQ

 

经研究决定,本单位安排以下人员参加培训:

姓   名

性别

年龄

手机号码

邮箱或QQ

申报等级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注:请填好此表传真或电邮至鉴定培训报名处,此表可复印或自制。联系人:秦惠聪

电话:13522899472     传真: 010-65738961    邮箱:15728442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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