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在“碳金中国策论坛”上透露,“十二五”期间将加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力度,变地方政府监管为中央直接监管。
“‘十一五’期间国家直接与1000家企业签订节能减排协议,到‘十二五’期间可能会调整到3000家,甚至是5000家,我们要把80%以上的企业纳入到部门的管理范围。”高东升说,与“十一五”期间国家主要通过指标约束地方政府不同,“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更多地直接约束企业。
据其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考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指标,将指标分解到企业头上去。
这意味着国家节能减排思路和方式发生重大调整。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变化主要是吸取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经验教训。
“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即国家将指标分解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层层分解到企业头上。“这种手段将减排目标责任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上,以此迫使地方政府积极减排。”上述人士表示。
而行政减排受经济环境和政策影响,在后期执行中出现了不少问题。由于“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前松后紧”,**近数月不少地方出现了拉闸限电的极端现象。
“同时,由于节能减排的指标分解不够合理,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减排压力过大的考虑,提供的数据可能存在问题。”上述人士分析。
江西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副所长范敏对记者表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调整思路后,将为地方政府大大松绑。“地方政府从直接的节能减排任务的**责任承担者,可能变身为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管者,这也是政府职能的回归。”
不过,这种转变可能短期内实现比较困难。范敏认为,**大的障碍在于我国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手段比较少,市场机制还不够成熟。
“"十二五"期间,国家应推进节能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比如合同能源管理。如果合同能源管理成熟的话,我们或许就不必像"十一五"期间那样过于依赖行政手段。”范敏说。
高东升认为,“十二五”期间政府管理的方向还应包括,将节能减排从约束企业的行动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企业作为节能减排行动的具体实施者,必须能从节能减排中获得经济效益才会有积极性。”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迎曾表示。
此外,高东升还透露,“十二五”期间国家考虑将碳排放的指标,纳入到考核企业产能先进与落后的标准当中,并按照这个综合指标来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