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规定,家电生产厂家将要负担废弃电器的回收费用。国家将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目录中的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立专项基金,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代理商等将承担基金的缴纳义务。这意味着家电回收的部分资金要由生产厂商“自掏腰包”。
目前,处理基金的具体征收办法细则尚未出台。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原则和水平》预测,其回收处理费用标准将以电脑**高,为13~15元/台;电冰箱、电视机紧随其后,为10~12元/台;空调、洗衣机则为5~7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