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修订案)》(简称修订案)将正式施行。修订案加大了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力度,也放宽了凭证运输木材的范围,除此之外,运输过程中货证不同行或虽有证但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的,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修订案明确规定,“三板”(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及其制品(包括非实木家具),以及竹片、竹制半成品和成品、大头直径5厘米以下薪材将不再纳入凭证运输的范围。
而对于木材运输证过期的情况,原条例规定“货主必须回原办证地补办”,而修订案则改为“由发现地县级林业部门补办”。
“此次修订案中还有一个亮点,即木材运输检查新增了流动检查的方式。”省林业厅副厅长刘书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