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年底至明年3月份,沧州市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侵犯林木新品种保护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生产销售林木种苗必须申请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林业局核发;其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生产销售的林木种苗均应附有种苗质检员签发的《苗木标签》,苗木使用单位购买苗木时应要求供苗方提供苗木标签。执法人员对无证生产经营和没有使用“一签两证”苗木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处罚。
行动中,通过调查摸底、拉网排查等手段,对各县(市、区)林木种苗重点产区、林业重点工程区和果品主产区的苗木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为公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有效遏制各类林木种苗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