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后一年,为促进我国实现全国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左右的节能减排目标,审计机关一方面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着力揭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
创新工作理念 审计节能减排
“对于节能减排的审计,**要关注的是主管部门分配、拨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用款单位管理、使用的情况。”审计署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黄道国告诉记者。
财政资金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到哪里。黄道国认为,在此基础之上,一个更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审计,揭露和处理问题,促进地方政府和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措施。对相关的漏洞予以填补,对缺失的法规和政策,建议尽快予以完善。”
近几年来,审计署先后组织了退耕还林工程审计、环渤海水污染防治审计、“两江一湖”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等项目,同时在金融审计、投资审计、财政审计等领域加大对资源环境问题的关注力度。
黄道国介绍,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审计署组织了18个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18个省开展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
在此基础上,2010年5月至今,审计署继续组织18个特派办对18个省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减排专项审计调查,同时,组织10个地方审计机关也开展了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两年来,审计署已经对全国20个省区市开展了节能减排审计。
审计发现,在地方政府层面,有的为高耗能项目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剧了“两高”行业产能增长;有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不到位;有的节能减排指标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在有关重点行业企业方面,有的电网公司未按照环保原则调度电力;某些火电行业“十一五”关停目标难以按期完成;有的钢铁企业铁矿开采生态植被破坏恢复率低等问题。
在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滞留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的以相同建设内容项目重复申报套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以虚假淘汰落后产能套取国家奖励资金。
“针对资金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通过相关渠道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纠正了问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黄道国说,“同时,也揭示了节能减排在政策层面、管理层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提出了有关完善法规政策,改善管理方式,改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从而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