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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绝热隔音材料网 发布日期:2010-10-07 21:57:36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三、强化管理  1、严格规划审批关  建筑规划必须考虑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方案在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有建

  三、强化管理

  1、严格规划审批关

  建筑规划必须考虑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方案在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有建筑节能的内容,由规划编制科、规划管理科分别负责把关。

  2、严把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关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项指标必须严格进行验算,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由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单位和勘察设计科分别负责把关。

  3、严把施工图审查备案关

  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建筑节能修改意见,设计单位必须进行修改完善,方能办理节能设计备案,由建筑节能墙改科负责把关。

  4、严把施工许可办证关

  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并同意备案的,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把关。

  5、严把商品房预售公示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将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对所公示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房地产业科、房管局(所)建筑节能墙改科负责把关。

  6、严把施工过程管理关和竣工备案关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监理、质监必须按节能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监理、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否则,不能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职责分别由质检站、建筑节能墙改科、备案办、行政审批科负责把关。

  凡在2007年12月1日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节能设计进行公示;在12月1日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主体未完工的项目,对围护结构的门、窗及屋面必须按设计施工执行。

  凡在2007年12月1日以前已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竣工备案时,由建筑节能墙改科核实后,办理竣工备案;建设工程已全部完工,还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在12月1日前向市规划和建设局申报,由质检站和建筑节能墙改科现场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对不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具有把关责任的部门,若把关不严,则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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