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市质监局在其网站上发出通告称,东莞市致鑫电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涉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限上述单位的负责人自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到该局接受处理,逾期未到者,该局将依法对以上单位查获的假冒伪劣物品予以处理,同时不免除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该通告显示,东莞市致鑫电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冒用“UL”认证标志的电子线;东莞市泓旺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起重机且逾期不改正;此外,东莞市塘厦镇沙湖莆沙横路8号一移动电话机生产工场(邓正伟)涉嫌生产假冒“CCC”认证标志的移动电话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