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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启动应急预案,停产部分高耗能企业

来源:雅安日报 发布日期:2010-08-25 10:23:29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日前,市政府转发了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应急预案

  日前,市政府转发了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妥善应对,实现源头控制,力求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调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据悉,到9月初,如果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度低于75%,我市将启动节能减排应急预案,一部分高耗能企业可能遭到停产。      预警分为三个等级企业**高限产55天      节能减排的预警级别,按轻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预警调控方案将视任务的完成进度而启动。

  《方案》明确,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一级预警:到9月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低于75%的;一些重点减排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不能达到要求,部分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可能影响减排成效的。当启动一级预警时,水泥企业限产(限制性停产)10—20天,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限产3—5天,单位产品能耗严重上升的限产5—15天。钢铁、有色等高二氧化硫排放行业限产5—15天。造纸、食品、酿造等高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限产5—15天。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二级预警:县区节能措施落实滞缓,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低于65%的;根据1—8月节能减排形势分析,按照现有进度测算,县区完成年度任务难度较大的。当启动二级预警时,水泥企业限产10—20天,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限产7—15天,单位产品能耗上升的根据上升程度限产7—20天。钢铁、有色等高二氧化硫排放行业限产15—30天。造纸、食品、酿造等高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限产15—30天。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三级预警:县区节能措施落实严重滞缓,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低于50%的;根据1—8月减排形势分析,按照现有进度测算,县区难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当启动三级预警时,单位产品能耗上升特别严重的企业限产30—45天。钢铁、水泥、有色等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和造纸、食品、酿造等高化学需氧量排放企业限产45—55天。

  届时,对于不执行限产的企业,金融机构将停止贷款,并限电限水供应,情节严重的停止供电供水。

  预警之后不作为将处以行政问责      今年9月初,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就将对万元GDP综合能耗、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如果预计完不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将及时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节能减排工作应急预案。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能耗状况和污染物减排等方面因素,确定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应急方案。再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预警分级评估级别,发出预警通知。

  《方案》强调,对接到预警通知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影响全市节能减排任务完成的县区,将实施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处罚。

  应急预案启动后经过评估才能停      《方案》要求,在应急方案实施期间,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各司其职,确保应急处置方案确定的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责任到人,派监察人员到重点耗能排污企业,督促落实限产限排措施;规划建设、水务部门要采取措施限制用水;供电部门要采取措施限制用电;各县区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措施。

  《方案》同时明确,应急预案一旦启动,要经过评估之后才会终止,评估内容包括:节能降耗工作能否确保全面完成当年节能目标任务;各有关企业是否按规定措施实行到位;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减排量能否达到年度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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