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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钢结构住宅发展需多方支持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10-08-20 14:52:22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不久前,本刊就《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以下简称《规程》)的颁布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不久前,本刊就《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以下简称《规程》)的颁布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业内广泛关注。《规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国内**个有关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技术规范,为什么要出台该《规程》?如何才能更好地执行该《规程》?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规程》的主编者之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钢结构室主任、博士王明贵。

  记者:《规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王明贵:我国**部关于钢结构住宅的规范,《规程》于2010年4月17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该《规程》是在总结和分析了我国多年来钢结构住宅工程实践并做了大量科学试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符合中国国情、与国家现行标准保持一致的“轻型钢结构住宅”新体系。它规定了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的功能和性能,给出了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材料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要求以及使用和维护的规范管理原则。该《规程》的颁布,不仅将规范我国轻型钢结构住宅的工程实践,而且对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新体系具有指导作用。

  记者:请问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有何特点?现状如何?

  王明贵:轻型钢结构住宅是一种新的建筑体系,涉及的材料是新型建筑材料,设计方法是“建筑、结构、设备、施工和装修一体化”的新方法,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综合建筑体系。我国近几年来的钢结构住宅工程实践表明,钢结构住宅结构体系形式多样,有从国外引进的冷弯薄壁型钢低层住宅建筑,也有用普通热轧H型钢结构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但建筑材料和应用技术满足不了住宅功能的要求,表现在与钢结构配套的围护材料品种少、质量差、科技含量不高,制约了钢结构住宅的发展。片面地理解钢结构住宅就是钢结构,忽视了住宅建筑功能,解决不了与钢结构配套的、满足住宅功能的、具有安全性、耐久性、实用性的围护结构和技术问题,其结果是不可持续的。另外,企业没有形成产业链。“产、学、研”脱节,“技、工、贸”不统一。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人员在市场中找不到工程实践,拿着“金饭碗”讨饭,技术得不到市场检验和完善,从而使研发不能进行下去。鉴于这样的状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责成有关部门编制了《规程》,让研发人员和市场接轨,形成产业体系。

  记者: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这部《规程》,您有何建议?

  王明贵:为了贯彻执行好该《规程》,引导企业科学发展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规范我国钢结构住宅建筑市场,确保钢结构住宅工程质量,我有3项建议:

  **,设立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轻型钢结构住宅是在企业开发的**体系基础上,按《规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是一种新型建筑体系。按照《规程》第4.1.2条的规定,即轻型钢结构住宅应按照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原则,并应按配套的建筑体系和产品为基础进行综合设计。设立企业“一体化资质”将有利于轻型钢结构住宅的科学发展。

  第二,成立钢结构住宅企业联盟。把科研单位和企业都组织起来,“产、学、研”相结合,牵线搭桥、信息共享、联合攻关、共同发展。目标是以钢结构住宅为载体,开发新型节能墙体和环保低碳的建筑体系,推行住宅产业化,促进建筑行业技术革新。

  第三,成立钢结构住宅技术专家组。对钢结构住宅工程进行技术把关,确保选材合理、设计和施工质量合格;对钢结构住宅技术开发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的钢结构住宅或产品“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对企业申请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进行评审,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以建筑幕墙为例,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都是由幕墙企业而且基本上是民营企业“一体化”实施的,政府制定了幕墙标准规范和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发挥了各自的创新能力,把石材挂到了几百米高的建筑外墙上,经受住了时间、地震和强台风的考验,它们的成功做法是可以借鉴的。

  开展钢结构住宅技术开发,将促进我国住宅建筑材料创新和建筑技术科技含量以及建筑方式的转变,尽管它在市场中占有量少,但标志着国家建筑科学技术的进步,标志着建筑从工地走向工厂,是我国实现工业化乃至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在轻钢结构住宅起步阶段,行业协会应给予企业支持和帮助,使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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