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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家具反倾销战初告捷 “回归算法”被判违法

来源:法制周报 发布日期:2010-06-18 10:19:27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目前我们的反倾销诉讼还在等美国商务部那边的动向,再决定以什么方式应对,后期怎么样还不知道。”广

    “目前我们的反倾销诉讼还在等美国商务部那边的动向,再决定以什么方式应对,后期怎么样还不知道。”广东省东莞市瑞丰家具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整个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瑞丰家具保持一贯的低调,尽管该公司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已获得初步胜利———在**近中国东莞瑞丰家具公司针对美国商务部对其反倾销调查的上诉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美国商务部用以确定工人工资的方法,违反了美国国会法律,法院不仅责令其停止使用该方法,而且宣告商务部的相关反倾销裁决无效。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个判决意味着在未来的审理中,有可能大大降低工资成本,从而降低反倾销税税率。”美国乔治城大学访问学者余盛兴律师表示。

    而代理此案的律师则认为,根据美国法律体系,美国商务部还有向美国**高法院上诉的空间。

    东莞家具的抗争

    前述瑞丰家具负责人表示,应诉以来,瑞丰已经将该作的都作了。

    这简单的陈述背后,却是瑞丰家具乃至东莞家具行业长达数年的艰难的反倾销应诉。

    2003年7月,美国14个州的27个家具公司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提起反倾销诉讼。这些家具企业组成“美国家具制造商合法贸易委员会”,并以委员会的名义同时向商务部(DOC)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调查中国家具生产企业倾销行为的申请。

    据记者了解,在美国负责反倾销调查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另一个是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倾销产品是否对本国同类工业造成了损害。商务部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进口产品是否有倾销行为,以及倾销幅度是多少。商务部也裁决有关进口产品是否低于公平价销售,但也要由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有关进口产品对美国同类工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之后,才由商务部发布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并由海关执行。

    2003年12月,美国商务部开始立案调查中国家具反倾销案。同很多东莞地区家具一样,瑞丰家具公司也在反倾销调查名单上。

    8月2日,应诉企业成立“中国家具反倾销应对委员会”,瑞丰家具与众多企业当场捐赠了90万美元的基金,作为应诉“反倾销”时聘请律师团、游说团等所需费用。

    经过与法律界人士的商讨,业界决定,针对美国家具制造合法贸易委员会可能提起的反倾销诉讼进行无损害抗辩,包括东莞、台湾等多个地区的地区性家具协会进行了积极的组织活动,全国共有125个家具制造企业应诉,但这在全国可能涉及家具出口的3万个家具制造企业中只是一个极小的比率。

    2004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认为,美国同类行业因中国家具进口受到实质性损害,宣布初裁结果征收反倾销税。

    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初裁税率,其中瑞丰家具获得19.24%的税率裁定。

    2004年7月底,美国商务部家具反倾销调查组入境,包括瑞丰家具在内的7家企业由于出口量占了出口美国的中国家具企业的40%,接受了美方在初裁后进行的强制调查。

    尽管从东莞家具企业、协会至国家商务部认为用替代国数据指控中国产品存在倾销是不公平的,但美国商务部依然没有考虑。

    2004年1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的“反倾销”终裁结果。115家应诉企业被定以8.64%的平均税率,6家获得单独税率,而未应诉企业则被定以198.08%的高税率。

    在这次家具业反倾销中,美国的裁定使部分家具企业产品积压、甚至停产,一些原已出口美国的家具有可能因高额反倾销税被退运,相当部分家具厂被“推到了一个生死关头”。

    直到今年的5月14日,在瑞丰家具针对美国商务部对其反倾销调查的上诉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美国商务部用以确定工人工资的方法,违反了美国国会法律,法院不仅责令其停止使用该方法,而且宣告商务部的相关反倾销裁决无效。

    在余盛兴看来,美国司法机关的修正给了中国企业一个启示,即企业在应对贸易救济调查时,针对美国行政机关的不公正做法,可以考虑利用其司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致命的回归算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倾销的定义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对被裁定为倾销的企业,进口国可根据倾销幅度对其征收惩罚性的关税。

    如何认定正常价值?**国际商法律师苗壮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道,一般来说,如果涉案企业所在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进口国政府会根据涉案产品的内销价格认定其正常价值,进而认定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幅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价格高于内销价格,则被认为不存在倾销;如果低于内销价格,则被认为存在倾销。二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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