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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政策新增19省市 期限延至明年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0-06-04 09:01:47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6月3日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方案》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

  《方案》称,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青岛、广东、深圳在2010年5月31日试点期满后继续实施。

  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次以旧换新政策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关于家电补贴,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高补贴限额。运费补贴根据回收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事先预拨、事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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