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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橱柜厂终于搬掉了!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10-02-23 13:56:45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检察院将对橱柜厂污染一案终止审查,环保局将不对橱柜厂进行处罚……在今后的生产经

         “检察院将对橱柜厂污染一案终止审查,环保局将不对橱柜厂进行处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吸取教训,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春节前夕,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和南湖区环保局向环境污染大户某橱柜厂送达的《告知函》就像一份新春“贺礼”,让南湖区七星镇东进村村民以及该村污染大户可以过一个安稳年。

至此长达3年之久的东进村某橱柜厂环境污染一案得到圆满解决。这是嘉兴市首例环境污染支持起诉案件,也是继2009年7月份南湖区检察院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的创新实践。

纠缠3年的案件

事情发生在2007年。当年4月,橱柜厂的负责人朱某租用了南湖区七星镇东进村湘店小学的旧址,成立了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某橱柜厂,主要进行橱柜门板的来料加工及销售。该厂自投产以来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也未在厂区周围配备污水管网等基础环保设施。不仅如此,该厂还将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污水排入河道,造成农户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有机废气更是随意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为此,居民多次到南湖区环保局进行信访,强烈要求政府对该厂进行查处。

南湖区环保局在接到群众反映后,于2008年3月对该厂正式进行监察,要求其停止生产,及时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改。2008年12月,环保局对该厂进行再次监察时,发现该厂拒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在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2008年12月25日,南湖区环保局向该厂送达了《关于要求橱柜厂另外选址的意见》,建议其另行选址,该厂负责人朱某虽口头答应环保部门的建议,但一直按兵不动,我行我素。2009年7月,南湖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联合推出了《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会签文件:人民检察院对环境污染案件,可以按照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橱柜厂迁址他处

南湖区检察院在接手此案后,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决定支持相关居民对该厂提起诉讼。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负责人朱某认识到了其生产经营的违法性,并于2009年12月14日出具《保证书》一份,承诺:在2010年1月20日前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搬离现在的厂址,在由检察机关、环保部门、七星镇镇政府验收确认,倘若不能履行承诺,甘愿接受处罚。

朱某在作出保证后,立即按保证书条款履行相关承诺。鉴于朱某认识错误态度诚恳,整改违法行为积极,诉前和解的意愿强烈,赔偿方案使受害居民满意以及在停止生产经营的同时考虑到了企业及员工的后续生存问题等相关情况,南湖区检察院和南湖区环保局于2009年2月9日向朱某送达了终止审查、不进行处罚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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