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黏土砖瓦窑的关停淘汰工作。通知明确指出,到2010年年底,全区仅存的5家黏土砖瓦窑都要关停淘汰。
为实现关停淘汰的目标,通知明确了萧山区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工商局、建设局、质监分局、安监局、供电局及黏土砖瓦窑所在的镇政府的工作职责,还落实了关停淘汰的企业及5个责任单位。
为鼓励黏土砖瓦窑企业提前关停,萧山区政府还出台了奖励政策。通知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企业自行拆除砖瓦窑的(需拆除砖瓦窑窑体和烟囱),除杭州市奖励外,萧山区财政再给予每座轮窑3.5万元的奖励;在2010年年底前拆除的,萧山区财政给予每门3万元的奖励。黏土砖瓦窑转产新型墙材的(需要取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除杭州市将励外,区财政予以每门轮窑奖励1.5万元。到2010年年底后转产的,不予以奖励。通知还明确,每关停淘汰1 座砖瓦窑,奖励责任单位工作经费3万元。同时,通知指出,对关停企业的土地,在法律、法规及规划允许的前提下,区政府同意按城建规划或当地镇规划改变用途予以出让,关停企业可优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通知明确了考核验收的有关规定,届时萧山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黏土砖瓦窑关停淘汰工作督查组,由督查组不定期对黏土砖瓦窑关停淘汰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在年底前进行初步验收,确保关停淘汰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