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购买橱柜后,销售方不但"偷梁换柱",并拒绝退货,他只能向工商部门求助。昨日,经工商部门调解,冯先生不但退了货,还获得赔偿。
10月初,银川市民冯先生在一家私城定做了一款价值6600元的橱柜,并当场全额交清货款参加了抽奖。当时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商家11月7日上门安装橱柜。但过了11月7日,商家还未上门,冯先生到店里催促后,商家才派人上门安橱柜。冯先生发现商家提供的橱柜材料与合同上约定的不符,他拒绝收货,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货款,并双倍赔偿,商家拒绝了他的要求。于是,冯先生拨打12315投诉,
银川市生资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经了解情况,发现商家提供的橱柜材料确实与定货时的约定不符。商家推说合同上有重新添加的笔迹,该合同不能生效。为此,冯先生和商家发生争执,工商人员的首次调解失败。随后,工商人员又多次了解情况,明确了责任,**后责令商家全额退还冯先生6600元货款,并赔偿他1400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