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为职工提供能源将**高罚20万。
修订草案送审稿此前已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的办法对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办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
在节能减排上,办法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北京实行有利于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能源阶梯价格制度,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