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深圳市新建城市照明将全部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并且在年底前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以实现城市照明在2008年用电量的基础上每年节电5%、3年(2009~2011年)累计节电15%的目标。
近年来,深圳城市照明快速发展,用电量增长很快。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广绿色照明,该市出台《关于加强深圳市城市照明综合节能工作的意见》,提出多项城市照明节能措施。
措施之一就是更换路灯灯具。2009年底前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白炽灯、汞灯等低效照明产品,根据道路等级和现场情况,更换为高压钠灯、陶瓷金卤灯、荧光灯、无极灯、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前提下减少照明功率。2010年底前高效节能灯具的应用率达85%以上,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节能型镇流器的应用率达85%以上。按照以上目标制定年度计划,逐年更换。
同时,在具备条件的道路推广半夜灯,每侧双回路供电的双侧布灯道路在车少人稀的下半夜实行隔盏亮灯。对已实行半夜灯的道路认真检查,改善亮灯状况,保证照明效果。
根据《意见》,该市还将控制城市照明亮灯时间。建设城市照明“三遥”监控系统,全面覆盖全市路灯和主要的景观照明。调整路灯供电点分布,路灯供电点安装节电器,安装无功补偿设备,推广双功率镇流器,加强路灯维护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