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推动吉林省建筑节能工作,吉林省将开展自上而下的建筑节能自查活动。
自查范围包括吉林省地级市、县级市及县政府所在的镇,自查项目为今年1~10月(含10月)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两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地级市节能标准为65%,县级市为50%),以及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今后计划安排等。
据了解,新建建筑在做隐蔽工程前是否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新建建筑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是否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是否使用了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等方面都将纳入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审查的范围,并将现场检查未做隐蔽工程的民用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
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自查包括,改造项目是否变更改造实施方案,具体改造项目内容、进度,改造后是否达到热计量及建筑节能要求,是否使用了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等。
此次自查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严肃处理,检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这样,提高了人们的积极性,对政策的实行起着推动作用。(编辑: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