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对我市三个工程四个防水施工单位使用的标称6个企业生产的8个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样本进行了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结果仅有2个样本合格。
此次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为25%。不合格项目为:低温柔度和耐热性、拉力、厚度和可溶物含量。经业内专家分析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偷工减料;改性沥青中的改性材料掺加量低,过多加入不溶于溶剂的填料。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质量不合格给工程留下了渗漏的隐患,不仅加大了维修的费用,而且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浪费。
为保证工程质量,强化对施工过程使用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经研究提出以下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必须严格生产过程管理,按照明示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质量检验,做到合格出厂。
二、各工程采购部门在与生产企业(供货单位)签订质量合同时必须明确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合同验货(索要质量合格报告)。
三、各施工采购和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监理规定,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严把材料采购和进场检测关,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产品质量行政执法部门和工程质量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防水卷材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施工单位使用的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坚决制止在防水卷材产品购销活动中的恶性竞争。对采取偷工减料、行贿、受贿等不正当方式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水卷材谋取利益者,一经发现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