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在沈阳举行的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会议上,我国今年年底前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数量以及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后,要严格管理,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调整,严禁出现地方政府为了上项目而随意调整保护区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截至2008年底,国家已完成全部400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建立了31个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绘制了4000多幅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图。但目前全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其中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落实缓慢这一问题。
据介绍,部分省份之所以迟迟没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担心影响辖区内上项目、发展经济。《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后,各地要严格管理,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调整,严禁出现为了上项目而随意调整保护区的现象。
环保部要求,各地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统筹规划,逐步搬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人口规模,并加强生活污染防治。 二、是开展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及时了解水源地水质状况和环境管理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及时作出调整。
三、是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继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这样,有利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能够得到更好的实施运用。